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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考試政策問答匯總

來源:考試吧 2016-07-15 11:09:26 要考試,上考試吧! 公務員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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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54】:政法干警有沒有服務年限限制?

  答:有的。定向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捻殱M9年,方可流動。

  【問55】:報名費用如何收取?

  答:各地收費標準不一,具體查看本地錄用公告。

  【問56】: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答: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員按規(guī)定可申請減免考試費用。這部分人員應先進行繳費,再于9月19日攜帶以下材料直接到考試地點所在的人事考試機構辦理相關減免費用手續(xù):(1)個人減免費用申請;(2)報名登記表或準考證;(3)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

  【問57】:優(yōu)惠政策有哪些?

  答:民族地區(qū)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qū)的當?shù)乜忌,按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并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對報考西部條件特別艱苦地區(qū)基層政法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劃定分數(shù)線時予以傾斜。

  【問58】:如果學習不合格或者考上了不去有什么后果?

  答: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 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問59】:惡意報名或五正當理由放棄的,如何處理?

  答:為了維護公務員考試錄用秩序,對于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的人員,一經查實即取消相關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在筆試考場使用視頻設備,留存考生影像,作為核查替考等違紀行為的依據(jù)。筆試結束后,將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要求,對考生《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答題信息,在專業(yè)機構進行雷同試卷甄別,并根據(jù)甄別結果處理有關違紀考生。核對《申論》筆試答題卡筆跡,嚴防替考作弊。對有組織作弊、冒名頂替等 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同時,本次考試錄用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和試用期內,凡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基本條件或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一經查實即按 照中組部、人社部印發(fā)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終止相關資格或取消錄用,并作出相應處理。

  為確保錄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職位都能夠錄用到相對合適的人選,對在面試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后無正當理由放棄資格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問60】:政法干警入學后要簽訂協(xié)議嗎

  答: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所定向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招錄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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