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培養(yǎng)政治業(yè)務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機制,根據國家統(tǒng)一安排部署,兵團決定采取公務員錄用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和退役士兵,統(tǒng)一錄取,定向培養(yǎng),為兵團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考培養(yǎng)73名公務員(其中公安系統(tǒng)30名、法院系統(tǒng)3名、監(jiān)獄系統(tǒng)40名)。其中,面向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招考培養(yǎng)31名,面向部隊退役士兵招考培養(yǎng)42名。
一、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yè)及其它條件;
(五)具有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所有報考人員所持畢業(yè)證書須是國家、省(市、自治區(q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畢業(yè)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二、 招錄對象
(一)在疆工作的2014-2016年各類高校畢業(yè)生;
(二)2014-2016年在疆服務的“四項目人員”和兵團選派生;
(三)新疆生源2014-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四)2014-2016年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內地生源畢業(yè)生;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年滿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即1990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
(六)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七)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八)駐疆部隊(含武警、公安現(xiàn)役部隊)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子女。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
2.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3.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4. 現(xiàn)役軍人。
5. 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崗、錄用后因故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6. 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務員服務期內辭職未滿3年的人員。
7.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其中,有《人民警察報考職位說明》(附件1)所列情形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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