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婦女社會工作
麗芬是一位普通的農(nóng)村婦女,其丈夫在外打工,也掙不了多少錢。麗芬勤勞善良,是家庭的經(jīng)濟支柱,有一女兒已經(jīng)七歲,正因為麗芬生下的是女兒,所以她的丈夫和婆婆都認(rèn)為是她的錯。
丈夫和婆婆還想讓麗芬再生一個男孩以傳宗接代,但是,麗芬自己不想再生了,因此,丈夫就威脅她說,如果不生男孩就和她離婚,并且,還動手打了她。
麗芬經(jīng)常和同村的好姐妹們訴苦,但是他們都認(rèn)為要顧及面子,家丑不可外揚,大都選擇忍氣吞聲。麗芬曾無奈之下向婦聯(lián)和派出所民警求助,但是卻沒能解決的實質(zhì)問題。麗芬也想到過離婚,但是,又無處可去,因為娘家只有弟弟一家人和父親住在一起,不能給麗芬提供幫助。
麗芬為此還想到過自殺,但是,又覺得女兒沒人照顧,她自己也越來越覺得這就是她的命,天生注定,不可改變,生女兒也是她的錯。
問題:
1、根據(jù)增能社會工作的假設(shè),麗芬的無力感是怎樣形成的?
2、從優(yōu)勢視角看來,麗芬的資源主要有哪些?
3、本案中,如何運用女性主義社會工作的基本原則?
4、從個人、小組、社區(qū)等三個層面,分析解決麗芬問題的簡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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