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宋曉敏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語| 四六級 職稱英語 商務英語 公共英語 資格| 公務員 報關員 銀行 證券 司法 導游 教師 計算機| 等考 軟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價師 監(jiān)理師 咨詢師 安全師 結構師 估價師 造價員 會計| 會計證 會計職稱 注會 經濟師 稅務師 醫(yī)學| 衛(wèi)生資格 醫(yī)師 藥師 [更多]
二、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相互配合
(一)學校對家庭教育的指導與配合
1、學校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大致可以有以下幾類情況:
(1)一般性指導。這是指向家長宣傳國家教育政策法規(guī),普及教育學和心理學知識,提出家庭教育的一般要求和建議。
(2)針對性指導。這是針對當前學校教育或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分別提出學校教育或家庭教育應采取的教育措施,以及實施措施的途徑和方法。
(3)分類指導。這是針對不同年齡、不同類型的學生以及不同類型的家庭條件所進行的分別要求、分類指導。
(4)個別指導。這是針對每個學生的家庭情況所作的個別深入細致的指導,幫助分析學生情況,制定教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
2、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方法有以下幾種:
(1)互訪。包括教師訪問家長和家長訪問教師。其中應強調班主任的家訪活動。
(2)家長會。這是學校與家庭取得聯(lián)系的較為普遍的方式。
(3)家長委員會。這是學校與家長互相聯(lián)系和配合的經常性組織。
(二)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的配合
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相互配合的主要途徑有:
(1)學校積極鼓勵和支持學生參加校外社會教育機構組織的活動,關心了解學生在校外活動中的表現。
(2)學校應經常向校外教育機構提出建議和意見,給予具體的指導;應經常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要求;向學生家長廣泛宣傳校外教育的重要意義;應動員學校的人力和物力,為校外教育機構的活動提供幫助和支持。
(3)學校利用社會各種團體為兒童提供的活動條件對學生施加影響。
(4)學校通過社區(qū)教育委員會的組織形式溝通學校與社會的聯(lián)系。
相關推薦:2010年教師資格證考試小學教育學考點歸納匯總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