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學生與教師
第一節(jié) 學生
教育系統(tǒng)諸種要素中,學生和教師是其最基本的要素。
一、學生的本質屬性
(一)學生是具有發(fā)展?jié)撃芎桶l(fā)展需要的人
1.學生是人
這里所指的人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含義:
(1)學生是能動的主體
(2)學生是具有思想感情的個體
(3)學生具有獨特的創(chuàng)造價值
2.學生是發(fā)展中的人,具有發(fā)展的可能性和發(fā)展的需要
(1)學生具有與成人不同的身心特點
(2)學生具有發(fā)展的可能性與可塑性
(3)學生是具有發(fā)展需要的人
(二)學生是教育的對象
學生的發(fā)展性與學生的不成熟性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正因為不成熟,才有巨大的發(fā)展?jié)摿?學校和教師才大有可為。
學生學習的特殊性表現在:
1.學生以學習為主要任務
2.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學習
3.學生所參加的是一種規(guī)范化的學習
二、學生的社會地位
學生的社會地位屬學生權利問題。
(一)學生社會地位的保障
1.少年兒童是權利的主體
少年兒童是獨立的社會個體,有著獨立的法律地位,他們不僅享有一般公民的絕大多數權利,并且受到社會特別的保護。
2.學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1)學生的身份
我國中小學生身份的定位有三個層次:第一,中小學生是國家公民;第二,中小學生是國家和社會未成年的公民;第三,中小學生是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即中小學生是在國家法律認可的各級各類中等或初等學;蚪逃龣C構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2)學生的法律地位
在教育領域中,中小學生享有未成年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權利,如身心健康權、隱私權、受教育權等,并受到學校的特殊保護;作為學生,在教育過程中,中小學生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權、公正評價權、物質幫助權等。當然,學生負有接受教育和管理的義務。
(二)少年兒童的合法權利
1.學生的受教育權
學生的受教育權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權、學習權和公正評價權。
2.學生的人身權
國家除了對未成年學生的人身權進行一般保護外,還對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等進行特殊保護,并要求教師、學校、家庭、社會盡到特殊的保護責任。
為了保障學生的人身權,對于學校和教師,其職責是:
第一,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
第二,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
第三,學校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共同做好校舍維護和防護工作。
第四,對侵害學生各項人身權的行為應積極予以勸阻、制止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學生的義務
學生應盡的義務有:
一是遵守法律、法規(guī)。
二是遵守學生行為規(guī)范,尊敬師長,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是努力學習,完成規(guī)定的學習任務。
四是遵守所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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