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三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李某是一名教師,不可以行使的權利是( )。
A.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B.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C.在寒暑假期帶薪休假
D.責令上課不遵守紀律的學生離開教室
【答案】D
【考點歸納】
1.教師的一般權利
(1)教師的人身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
(2)教師的人格權利包括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與人格尊嚴有關的權利。
2.教師的職業(yè)權利
根據(jù)《教師法》的內(nèi)容,可以把教師的權利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yè)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3.教師的義務
根據(jù)《教師法》的內(nèi)容,可以把教師的義務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zhì)等方面全面發(fā)展。
(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xiàn)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yè)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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