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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教師資格考試《小學綜合素質》高頻考點(1)

來源:考試吧 2014-05-27 18:29:07 要考試,上考試吧! 教師資格萬題庫
考試吧為您整理了“2014年教師資格考試《小學綜合素質》高頻考點(1)”,方便廣大考生備考!

  考點四 教育法律救濟

  行政復審制度屬于(  )。

  A.訴訟渠道

  B.行政救濟渠道

  C.民間救濟渠道

  D.教育機構救濟渠道

  【答案】B

  【考點歸納】

  教育法律救濟是指教育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損害時,通過裁決糾紛,糾正、制止或矯正侵權行為,使受害者的權利得以恢復,利益得到補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濟的途徑包括:

  (1)訴訟渠道:訴訟救濟,也稱司法救濟,是指相對人就特定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人民法院依法對糾紛做出公正裁決,為相對人提供救濟。

  (2)非訴訟渠道:①行政救濟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訴和行政復審制度;②其他救濟渠道,主要是指通過學;蚱渌逃龣C構內部或者民間進行救濟的渠道。

  考點五 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學生權利保護

  教師未經(jīng)學生同意按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張榜公布,或讓學生分發(fā)試卷,此行為侵犯了學生的(  )。

  A.隱私權

  B.名譽權

  C.受教育權

  D.人身自由權

  【答案】A

  【考點歸納】

  1.要尊重學生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教師要提高法律意識,不要隨意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

  2.要尊重學生的身體健康權

  身體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它是學生人身權的重要內容。教師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學生的身體安全。

  3.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權

  有些教師往往不重視未成年學生的人格尊嚴權,侵犯學生人格權的行為時有發(fā)生,這種行為會給學生的心靈造成巨大的傷害。

  4.要尊重學生的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教師應當保護學生的人身自由權。

  5.要尊重學生的隱私權

  教師工作的性質需要全面了解學生的個人情況,這樣,就可能有意無意地侵犯學生的隱私。隨著法律建設的發(fā)展和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廣大教師要知法懂法,清楚哪些屬于學生的隱私,知道應該怎樣對待學生的隱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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