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高等教育結構與功能
一、名詞解釋
高等教育結構 指高等教育系統(tǒng)的內部各組成部分之間的聯系方式,比例關系和相互作用的形式,它是一個多維多層次的復雜的綜合結構,可以將其分為宏觀結構、微觀結構兩大部分。
高等學校職能 指高等學校作為一種教育機構針對自己的歷史使命而言所起的作用,它是高等教育功能的具體體現。
層次結構 指高等教育中各層次間的組合比例關系,又稱水平結構,它反映了社會分工的縱斷面。
科類結構 指不同學科領域高等教育的構成狀態(tài),一般以高等教育機構所授學位、文憑與證書的科類劃分為準。它反映了社會分式的橫斷面。
形式結構 指不同辦學形式的高等教育的構成狀態(tài)。
地區(qū)結構 指高等教育的地區(qū)分布,即高等學校的數量、類型在不同地區(qū)分布的比例,或稱區(qū)域結構。
莫里爾法案 1862年由林肯肯總統(tǒng)簽署,將美國人的“求實精神”注入大學的辦學思想與實踐之中,形成了美國大學的獨特風格,并引起了大學的第三職能的發(fā)端,引導美國大學走上了與社會結合,為經濟發(fā)展服務的道路。
二、簡答題
1、當代高等學校有哪些新的職能?
(1)引導社會的職能
(2)創(chuàng)造新職業(yè)的職能
(3)國際合作的職能
2、高等教育的功能與高等學校職能有何聯系與區(qū)別?
高等教育功能是指高等教育所具有的功效以及能夠發(fā)揮這種功效所具有的能力的總稱。高等教育功能的實質是高等教育本質的外在表現。高等學校職能是指高等學校作為一種教育機構針對自己的歷史使命而言所起的作用,它是高等教育功能的具體體現。
3、簡述國外高等教育的能級結構。
(1)美國
1、兩年制的初級學院、社區(qū)學院;
2、四年制的文理學院與法、醫(yī)等專門學院;
3、一般性的綜合大學
4、能授予博士學位的研究性大學
(2)英國
1、古典名牌大學
2、現代大學
3、多科技術學院及培養(yǎng)中小學師資的高等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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