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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教師資格《小學綜合素質(zhì)》猜題卷及答案(5)

來源:考試吧 2014-10-30 10:10:53 要考試,上考試吧! 教師資格萬題庫
考試吧為您整理了“2014教師資格《小學綜合素質(zhì)》猜題卷及答案(5)”,方便廣大考生備考!
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第 3 頁:材料分析題
第 4 頁:寫作題
第 5 頁:答案及解析

  二、材料分析題

  1. 【考查要點】本題是對《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民法通則》的考查。

  【參考答案】根據(jù)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睹穹ㄍ▌t》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規(guī)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從材料可知,強強是小學三年級的學生,還屬于未成年人,心理發(fā)育還不健全,因此我們更應該尊重其人格。但在該案例中強強班主任的行為已經(jīng)對強強構成了人格侵害,是一種違法行為。因其情節(jié)較輕,可以采取賠禮道歉等方式進行彌補。如果情節(jié)嚴重,違法者還要負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

  2. 【考查要點】本題是對學校、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的考查。

  【參考答案】(1)縣教育局的行為侵犯了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以及學生的受教育權。從材料可知,在整個事件中,縣教育局以行政機關的名義下發(fā)通知,讓其所轄縣城各小學學生在正常的學習時間內(nèi)排練節(jié)目,參加商業(yè)慶;顒。這種行為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侵害了學校的自主辦學權和學生的受教育權。

  (2)縣教育局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責任形式為賠禮道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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