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pingping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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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季補辦、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明安排
一、高校、高中、中職及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一)補辦、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參見《北京市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fā)辦法》
(二)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丟失,需辦理認定證明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人事檔案中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證明(由檔案存放處開具并加蓋公章)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三)提交材料時間
1.在職的高校教師或其他人員:由其所在工作單位的人事部門統(tǒng)一辦理,具體時間請咨詢各校人事部門。
2.其他社會人員:11月15日-11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00)
(四)提交材料地點: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西城區(qū)德外黃寺大街什坊街2號北京教育學院本部院內)
二、初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
具體咨詢原發(fā)證機關所在的區(qū)縣認定機構(認定機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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