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程序,加強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河北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參照師范院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標準及辦法。
一、參加體檢的人員范圍:申請各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體檢標準: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的有效期為一年,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患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者。
、患結核病未治愈者。
、患支氣管擴張病未治愈者。
、患乙型肝炎者;具有傳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攜帶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患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者。
、患各種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者。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者。
、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患類風濕病影響肢體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患麻風病者;患性病者。
、患青光眼及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wěn)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于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準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yè)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兩耳聽力均低于2米者。
、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正常運用者;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者;顯著胸廓畸形者。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除以上各項外,有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者。
三、體檢醫(yī)院: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必須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參加體檢。
四、體檢要求:
、各市、各高校要做好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的宣傳教育工作,主動協調安排體檢的相關事宜、組織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體檢。
、承擔體檢任務的醫(yī)院要安排一名業(yè)務副院長負責體檢工作,并選調政治思想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yè)務水平高的各科醫(yī)師、護士和工作人員組成體檢隊伍。人員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和相對穩(wěn)定。體檢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告知申請人員。
、體檢前指定醫(yī)院應組織全體檢查人員認真學習本體檢標準及辦法,對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制定相應的措施和獎懲制度。
、體檢過程中,體檢表、檢驗單應由指定醫(yī)院專人傳遞和集中保管,不得由申請人員自帶。進行X光胸透時,要指定專人組織,排好順序逐個對照檢查,以防漏檢或作弊。主檢醫(yī)師必須對"傳染病"認真檢查核實,詢問"精神病史"。
、參加體檢的各科醫(yī)生對本科所檢的項目負責。不要漏填或錯填。發(fā)現陽性體征,一律如實記入體檢表內,不得隨意涂改。如確需更正的,應將原結果劃掉但要保證原結果清晰可見,然后在右邊寫上更正的結論或數據,主檢醫(yī)生簽名,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以示負責。疾病名稱、化驗結果及體檢結論,均應用中文填寫。
、體檢中若發(fā)現有疑難問題,應集體會診或進一步檢查后再下結論。若因設備條件限制或會診仍難判斷者,應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復查。復查時,只限單科復查,并用原體檢表。復查時要指派專人陪同,指定復查醫(yī)院否定體檢醫(yī)院的診斷結論時,要在診斷證明書上詳注復查結果。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自行取得的任何檢查材料,均不得作為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依據。如發(fā)現漏缺項目及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情況,要通知申請人和指定醫(yī)院及時補查。
、體檢工作人員要準備好當日檢查所需器材、藥液和試劑。器械應及時消毒,儀表要每日校正,試劑要保證其濃度,確保檢查結果的準確。
、負責醫(yī)師及時綜合各科檢查結果,全面檢查無誤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填寫在結論欄內。醫(yī)院根據結論,對受檢人員健康狀況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見,加蓋公章,并通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領取體檢表。體檢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退還本人。再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必須重新體檢。
、承擔體檢任務的醫(yī)院和醫(yī)師要嚴格把關,不得弄虛作假。如有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者,除申請人的體檢結果無效外,取消體檢醫(yī)院的檢查資格。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嚴肅體檢紀律,加強監(jiān)督檢查,確保體檢工作的順利進行。對體檢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違反規(guī)章制度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參加體檢人員應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回答有關問題,對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失實的,不予認定教師資格或取消教師資格。
體檢收費按體檢醫(yī)院經物價部門核定的體檢收費標準收取。五、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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