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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jīng)濟法》輔導講義(3)

201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預計將于2010年5月15日舉行。考試吧整理了《初級經(jīng)濟法》各章節(jié)的輔導資料,希望能夠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本篇介紹了第三節(jié)違反經(jīng)濟法的法律責任 的內(nèi)容,并用例題加深理解。

  二、違法的構成要素

  違法行為由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四個要素構成,這些要素其實也是法律責任、法律制裁的構成要素。

  (一)違法主體

  違法主體指的是實施了違法行為、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客體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其他法律主體,下同)。按照法律規(guī)定,只有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才能構成違法主體。反過來說,未達到法律責任年齡的幼兒、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為、缺乏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構成違法主體;那些缺乏應有的財產(chǎn)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也難以作為違法主體。

  (二)違法的主觀方面

  違法的主觀方面,是指實施違法行為的主體主觀上必須有過錯。

  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后果,但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過失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后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有所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即便在客觀上有不符合法律要求造成損害后果的行為,也不能認定為違法。如由于不可抗力而為的行為,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等行為,都不構成違法。

  (三)違法的客觀方面

  違法的客觀方面,是指必須是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的違反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而且違法行為和危害后果間具有因果聯(lián)系,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四)違法客體

  任何違法行為都必須有被侵害了的客體。違法客體,是指為我國法律所保護而為違法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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