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如何理解增值稅的非應稅項目?與增值稅免稅項目是否有區(qū)別?
非應稅項目是指對某一稅種不需要繳納的項目,即不屬于該稅種的征稅范圍,而不是減稅或免稅的項目。對于增值稅,按《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銷售不動產(chǎn)和固定資產(chǎn)在建工程等。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筑物,無論會計制度規(guī)定如何核算,均屬于固定資產(chǎn)在建工程。對于其他稅種來說,也同樣存在不需要繳納的項目,即非應稅項目,例如:銷售貨物對于營業(yè)稅來說就是非應稅項目。
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免稅項目和非應稅項目是有區(qū)別的。免稅項目是應征收增值稅但國家予以免稅,非應稅項目是項目本身不屬于應征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7.增值稅屬于價外稅,消費稅屬于價內(nèi)稅。如何理解價外稅和價內(nèi)稅的異同,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繳納對企業(yè)有何影響?
價外稅是指與銷售貨物相關的增值稅額獨立于價格之外單獨核算,不作為價格的組成部分。增值稅的應稅銷售收入中不含銷項稅額,銷售成本中一般也不含進項稅額,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當然也不能作為收入的抵減項計入利潤表中,因此,一般而言,增值稅的計算繳納與利潤表無關。而作為價內(nèi)稅的消費稅,不僅應稅銷售收入中包含消費稅稅額,實際交納的消費稅也需要記入銷售稅金中去,繳納的消費稅是作為收入的抵減項目計入利潤表中,直接影響納稅人最終的利潤。
例如:某一般納稅人購入 A 商品 100 件,每件 10 元(不含稅),價稅合計 1170 元,用支票支付完畢。經(jīng)過生產(chǎn)、加工后,每件銷售 20 元(不含稅),全部銷售完畢,貨款已經(jīng)收到。增值稅稅率是 17%,消費稅稅率是 10%,則:
應納增值稅=20×100×17%-10×100×17%=170(元)
應納消費稅=20×100×10%=200(元)
稅前利潤=(20-10)×100-200=800(元)
假設增值稅稅率為 13%,則計算如下:
應納增值稅=20×100×13%-10×100×13%=130(元)
應納消費稅=20×100×10%=200(元)
稅前利潤=(20-10)×100-200=800(元)
再假設增值稅稅率為13%,消費稅稅率為 20%,則計算如下:
應納增值稅=20×100×13%-10×100×13%=130(元)
應納消費稅=20×100×20%=400(元)
稅前利潤=(20-10)×100-400=600(元)
可見,無論增值稅稅率如何變化,都不影響企業(yè)獲得的利潤,而消費稅稅率一旦變化則明顯影響企業(yè)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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