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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例題精講(3)

本文通過對2011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歷年考情分析,精選歷年真題或模擬題,對?键c進行講解。

  【例題·單選題】甲、乙因某不動產發(fā)生糾紛,甲欲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其選擇訴訟管轄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2009年)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C.甲只能向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D.甲可以選擇向乙住所地或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規(guī)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例題·多選題】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因票據糾紛提起訴訟,享有訴訟管轄權的法院有( )。(2008年)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票據支付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票據出票地法院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九種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其中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例題·多選題】甲公司與乙保險公司發(fā)生保險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甲公司在起訴乙公司時,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地域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多選題】北京的甲公司和長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貨物,雙方應于2010年4月10日在廈門交貨付款。雙方就合同糾紛管轄權未作約定。其后,甲公司依約交貨,但乙公司拒絕付款。經交涉無效,甲公司準備對乙公司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的規(guī)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對甲公司擬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有( )。

  A.北京     B.長沙

  C.上!    .廈門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長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廈門)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判斷題】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轄。(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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