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和稅目
一、所得來源的確定
所得的來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個概念: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內,也可能在境外;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內。
【例題·分析題】外籍人員詹姆斯受雇于我國境內某合資企業(yè)做長駐總經理,合同期三年。合同規(guī)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在中國境內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給其家人。則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是每月5000美元。因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來源地。因其在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取得的所得,不管何處支付,都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人任職、受雇的單位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2.生產、經營所得,以生產、經營活動實現(xiàn)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3.勞動報酬所得,以納稅人實際提供勞務的地點,作為所得來源地。
4.不動產轉讓所得,以不動產坐落地為所得來源地;動產轉讓所得,以實現(xiàn)轉讓的地點為所得來源地。
5.財產租賃所得,以被租賃財產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特許權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例題·多選題】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個人所得來源地的判斷中,正確的有( )。(2010年)
A.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特許權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B.生產、經營所得、以生產、經營活動實現(xiàn)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C.財產租賃所得,以被租賃財產的使用地所得來源地
D.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人居住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答疑編號1533040201]
『正確答案』ABC
二、稅目
按應納稅所得的來源劃分,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共11個應稅項目。
(一)工資、薪金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提示:獎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資性質的獎金,免稅獎金的范圍在稅法中另有規(guī)定。
2.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項目包括:(1)獨生子女補貼;(2)執(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3.內部退養(yǎng)的人員所得:
(1)在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從原任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按“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題·分析題】某人法定退休年齡60歲,50歲時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從原單位一次取得12萬元,在內部退養(yǎng)期間,每月從單位取得工資1200元。則每月所得=120000/120+1200=2200;應納稅所得額為2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200×5%=10(元)。
(2)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yè)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4.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yè)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區(qū)分勞動分紅與股份分紅的不同)。
6.對雇員免收差旅費、旅游費: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對非雇員免收差旅費、旅游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是( )。
A.年終加薪 B.托兒補助費
C.獨生子女補貼 D.差旅費津貼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BCD選項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
1.“個人獨資企業(yè)”、“個人合伙企業(yè)”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2.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
對出租車不擁有所有權: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對出租車擁有所有權: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三)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1.個人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改變?yōu)閭體工商戶: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2.個人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仍為企業(yè)的,不論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然后承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承包、承租人對企業(yè)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按合同(協(xié)議)規(guī)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承包、承租按合同(協(xié)議)規(guī)定只向發(fā)包方、出租方繳納一定的費用,繳納承包、承租費后的企業(yè)的經營成果歸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題·多選題】張某承包了一家餐廳,餐廳每年支付張某承包收入10萬元,張某不參與分享經營成果;李某承包了一家國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規(guī)定每月支付李某工資4000元,還規(guī)定每年要上交承包費50萬元,其余經營成果歸李某所有。則下列關于個人所得稅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張某取得的承包費按照工資、薪金項目征稅
B.張某取得的承包費按照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C.李某取得的工資按照工資、薪金項目征稅
D.李某取得的工資和承包費都按照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正確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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