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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講義(27)

來源:考試吧 2014-01-27 17:56:37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考試吧編輯整理“2014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講義”,供考生備考。

  全套講義:2014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講義匯總

  第九節(jié)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法律制度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納稅人:實際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

  【關注】納稅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差別比例稅率:

  市區(qū):7%;縣城、鎮(zhèn):5%;其他地區(qū):1%

  【關注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收、代扣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稅率。

  【關注2】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三稅”的,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繳納按經營地適用稅率執(zhí)行。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提示1】納稅人因違反“三稅”有關規(guī)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提示2】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提示3】“三稅”要免征或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時減免。

  【提示4】對出口產品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對進口貨物不征收城建稅。

  【例題·單選題】根據城建稅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 )。

  A.納稅人當期應納的“三稅”稅額

  B.納稅人當期實納的“三稅”稅額

  C.納稅人被處罰的“三稅”罰款

  D.納稅人因“三稅”加收的滯納金

  [答疑編號5694060601]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城建稅的計稅依據。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三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稅額)×適用稅率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yè)3月份銷售應稅貨物繳納增值稅34萬元、消費稅12萬元,出售房產繳納營業(yè)稅10萬元、土地增值稅4萬元。已知該企業(yè)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該企業(yè)3月份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為( )萬元。

  A.4.20  B.3.92   C.3.22  D.2.38

  [答疑編號5694060602]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34+12+10)×7%=3.92(萬元)。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免規(guī)定

  1.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2.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3.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六)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同“三稅”。

  二、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算依據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稅額)×3%

  【考題·不定項選擇題】(2010年)某旅游公司9月組織了一個境內夕陽紅旅游團,該團共有游客30人,每人收取旅游費3 500元,公司為每位游客支付交通費1 000元、住宿費500元、餐費350元、景點門票費600元;當月支付員工工資5 000元、汽油費3 000元、過路費600元。已知:服務業(yè)適用營業(yè)稅稅率為5%,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該公司當月旅游收入應繳納的稅費金額是( )。

  A.營業(yè)稅1145元

  B.營業(yè)稅1575元

  C.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14.5元

  D.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57.5元

  [答疑編號5694060603]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該企業(yè)應繳納的營業(yè)稅=(3 500-1 000-500-350-600)×30×5%=1 575(元),應繳納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 575×(7%+3%)=1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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