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wǎng)校 - 萬題庫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導航
您現(xiàn)在的位置: 考試吧 > 會計職稱考試 > 復習指導 > 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 > 正文

2015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第二章(9)

來源:考試吧 2014-12-03 15:14:47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考試吧為您整理了“2015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第二章(9)”,方便廣大考生備考!

  點擊查看:2015年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匯總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2倍的工資、經(jīng)濟補償、賠償金

  1.訂立勞動合同中: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履行勞動合同中: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摹?/P>

  3.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中: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2倍賠償金。

  (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1.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反服務期、競業(yè)限制約定。

關注考試吧會計職稱微信第一時間獲取中級查分信息!

會計職稱題庫手機題庫】 | 搜索微信公眾賬號"566會計職稱"

初級QQ群 中級QQ群

  相關推薦: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變化及應對技巧策略

  2015年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預計2014年12月開始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難易程度及學習方法

0
收藏該文章
0
收藏該文章
文章搜索
萬題庫小程序
萬題庫小程序
·章節(jié)視頻 ·章節(jié)練習
·免費真題 ·?荚囶}
微信掃碼,立即獲!
掃碼免費使用
中級會計實務
共計2711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036人在學
經(jīng)濟法
共計2212課時
講義已上傳
12623人在學
財務管理
共計2870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519人在學
財務報告目標
共計25824課時
講義已上傳
68785人在學
存貨的期末計量
共計5987課時
講義已上傳
36548人在學
推薦使用萬題庫APP學習
掃一掃,下載萬題庫
手機學習,復習效率提升50%!
距離2025中級還有
2025中級會計考試時間9月6日-8日
版權聲明:如果會計職稱考試網(wǎng)所轉(zhuǎn)載內(nèi)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lián)系800@exam8.com,我們將會及時處理。如轉(zhuǎn)載本會計職稱考試網(wǎng)內(nèi)容,請注明出處。
Copyright © 2004- 考試吧會計職稱考試網(wǎng)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新出發(fā)京批字第直170033號 
京ICP證060677 京ICP備05005269號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權威支持(北京)
在線
咨詢
官方
微信
關注會計職稱微信
領《大數(shù)據(jù)寶典》
報名
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初級報名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中級報名查分
看直播 下載
APP
下載萬題庫
領精選6套卷
萬題庫
微信小程序
選課
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