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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2倍的工資、經(jīng)濟補償、賠償金
1.訂立勞動合同中: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履行勞動合同中: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摹?/P>
3.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中: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2倍賠償金。
(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1.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反服務期、競業(yè)限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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