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于借款利息規(guī)定
1.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2.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三、會議制度
第一、臨時會議召開條件
臨時會議的召開條件
會議性質(zhì) |
法定條件 |
有限責任公司的臨時股東會 |
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1/3以上董事 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 |
股份有限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 |
董事人數(shù)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guī)定人數(shù)的2/3時 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1/3時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臨時會議 |
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1/3以上董事 監(jiān)事會 |
第二、補救程序
1.股東會的召集、主持:
(1)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職權。
(2)以后的股東會會議,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設董事會的,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
(4)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董事會的召集、主持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東大會的召集、主持:
(1)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2)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
(3)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4)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
(5)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意】監(jiān)事會特殊情況下可以召集股東大會,但不能召集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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