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訴訟熟悉
(-)訴訟管轄
表1.6訴訟管轄
分類 |
內(nèi)容 | |
-般 |
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
地域管轄 |
特殊 |
、僖蚝贤m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
級別管轄 |
、倩鶎尤嗣穹ㄔ涸瓌t上管轄第-審案件; | |
協(xié)議管轄 |
在合同糾紛與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在糾紛發(fā)生之前或發(fā)生之后,以協(xié)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 |
(二)審判程序
1.第-審程序
第-審程序,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第-審經(jīng)濟案件適用的程序,分為普通程序、簡易程序。
(1)普通程序
、倨鹪V的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同時還必須辦理法定手續(xù)。
②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nèi)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
【提示】答辯是被告的-項重要的訴訟權利。
、坶_庭審理-般都公開進行,但遇下列情況時不公開進行審理:涉及國家秘密;涉及個人隱私;法律另有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
(2)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淼陌讣,由審判員-人獨任審理。
2.第二審程序(上訴程序)
(1)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第-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佼斒氯瞬环胤饺嗣穹ㄔ旱-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诋斒氯瞬环胤饺嗣穹ㄔ旱-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nèi)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不能上訴。
3.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程序)
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牛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2013年判斷題】
【提示】二審程序,是針對“尚未生效的判決、裁定”;再審程序,是針對“已經(jīng)生效的判決、裁定”。
4.執(zhí)行程序
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和其他應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guī)定履行期間的最后-日起計算,雙方或者-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
表1.7民事訴訟與經(jīng)濟仲裁的比較
比較事項 |
仲裁 |
訴訟 |
是否采取級別管轄 |
× |
√ |
是否采取地域管轄 |
× |
√ |
是否公開進行 |
× |
√ |
是否采取兩審制度 |
-裁終局 |
兩審終審 |
不履行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后由誰來執(zhí)行 |
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 |
(三)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消滅的是勝訴權,并不消滅其實體權利。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2013年單選題】
【提示1】債權人起訴后,法院不應當主動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裁判;要看“債務人”是否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如果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則法院在確認訴訟時效屆滿的情況下,應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即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如果債務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對此主動審查,債權人就沒有喪失勝訴權。
【提示2】當事人在-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2.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chǎn)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3.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
(1)訴訟時效的種類
①普通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诙唐谠V訟時效。下列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摹⒊鍪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③長期訴訟時效。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及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為4年。因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有關船舶發(fā)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3年,自損害發(fā)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年。
【鏈接】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涉及教材第四章有關保險合同的內(nèi)容)
、茏铋L訴訟時效。權利侵害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起算有不同的情況:
①附條件的或者附期限的債的訴訟時效,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诙ㄓ新男衅谙薜膫脑V訟時效,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畚炊ㄓ新男衅谙薜膫脑V訟時效,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開始計算;債權人給予對方寬限期的,則自該寬限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芤蚯謾嘈袨槎l(fā)生的賠償請求權,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時起算。人身傷害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fā)現(xiàn),后經(jīng)檢查確診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提示】對于這類因侵權行為而發(fā)生的賠償請求權,計算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時,必須要求請求權人知道“侵害事實”和“加害人”。
⑤以不作為為義務內(nèi)容之債的訴訟時效,自債權人得知或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時開始計算。
【舉例】A與B約定,A應對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B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該義務即為“不作為義務”,但如果A將B的商業(yè)秘密公之于眾,即違反了“不作為義務”,此時應自債權人B得知或應當?shù)弥狝公開其秘密之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迖屹r償?shù)脑V訟時效,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⑦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shù)?年訴訟時效期間,分別依下列規(guī)定計算:有關旅客人身傷害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應當離船之日起算;有關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fā)生在運輸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算;因運輸期間的傷害而導致旅客離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是此期限自離船之日起不得超過3年;有關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算。
、嗪娇者\輸?shù)脑V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應當?shù)竭_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起計算。
【提示】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則訴訟時效期間不開始計算。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再受法律保護。
【舉例】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權利侵害發(fā)生在1992年1月1日,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1)如果乙公司于2002年1月1日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則應當在2002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2年的期間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權利。
(2)如果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當天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遭到拒絕,于是第2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超過了20年的保護時效(1992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如果乙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當天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遭到拒絕,次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如果乙公司于2012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超過了20年的保護時效(1992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人民法院也不予保護。
【鏈接】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zhuǎn)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撤銷權的期間:
(1)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
(2)自債務人的行為“實際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例題10·單選題】甲將-工藝品寄存乙處。2011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藝品丟失。2011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丟失的工藝品并將其歸還給甲,甲發(fā)現(xiàn)工藝品損毀嚴重。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甲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
A.自2011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10日
B.自2011年8月2日至2012年8月2日
C.自2011年2月10日至2013年2月10日
D.自2011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2日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短期訴訟時效期間扣訴訟時效期間起算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并且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本題中,雖然寄存的工藝品被丟失,但在2011年8月2日時又被找到,甲當天知道工藝品嚴重毀損,因此情形應屬于“寄存財物被損毀”,基于該事實,應從2011年8月2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1年,則訴訟時效期間為2011年8月2日至2012年8月2日。
4.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與延長
(1)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訴訟時效進行中(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發(fā)生-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以前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事由消失后,時效繼續(xù)進行。
【舉例1】2010年6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10年10月,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jù)《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即2010年6月5日~2011年6月5日);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即2010年12月5日~2011年6月5日)發(fā)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出差遇險等),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fā)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已消失,則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因此乙在2010年10月出差遇險耽誤的20天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
【舉例2】2013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14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jù)《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即2013年5月5日~2014年5月5日);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即2013年11月5日~2014年5月5日)發(fā)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出差遇險等),則可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訴訟時效期問順延20天,所以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5日。
【舉例3】2013年1月1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13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jù)《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即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2013年7月1日前)發(fā)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然繼續(xù)存在,則應在最后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因此乙在2013年6月20日出差遇險耽誤的20天,只有進入7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
【例題11·單選題】下列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B.訴訟時效中止使已經(jīng)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
C.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其他障礙,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
D.在民法規(guī)定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訴訟時效中止的持續(xù)時間沒有限制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中止。在訴訟時效中止的情況下,中止事由發(fā)生前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間合并計算。
(2)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fā)生-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當事人-方提出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舉例1】2013年4月1日A企業(yè)與B銀行簽訂-份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1年。A企業(yè)在2014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屆滿時不能償還借款本息,B銀行于2014年6月1日對A企業(yè)提起訴訟,則B銀行于2014年6月1日對A企業(yè)提起訴訟的行為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權利人提起訴訟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舉例2】2013年4月1日A企業(yè)與B銀行簽訂-份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1年。A企業(yè)在2014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屆滿時不能償還借款本息,2014年5月10日B銀行向A企業(yè)提出償還貸款本息的要求,則2014年5月10日B銀行向A企業(yè)提出償還貸款本息的要求的行為能夠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當事人-方向義務人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舉例3】2013年4月1日A企業(yè)與B銀行簽訂-份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1年。A企業(yè)在2014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屆滿時未能償還借款本息,A企業(yè)于2014年5月16日同意償還借款,則A企業(yè)于2014年5月16日同意償還借款的行為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當事人-方同意履行義務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表1.8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區(qū)別
比較項目 |
訴訟時效的中止 |
訴訟時效的中斷 |
發(fā)生時間 |
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 |
訴訟時效進行中的任意時點 |
法定事由 |
不可抗力和其他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的客觀情況 |
①提起訴訟; ③承諾履行義務 |
事由消除后的結(jié)果 |
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以前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事由消失后,時效繼續(xù)進行。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20年內(nèi),訴訟時效中止的持續(xù)時間沒有限制 |
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斷可以多次進行,但最長不得超過最長訴訟時效期間20年 |
(3)訴訟時效的延長
訴訟時效的延長是由人民法院對已結(jié)束的訴訟時效,根據(jù)特殊情況予以延長。訴訟時效延長發(fā)生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而不是在訴訟時效期間。
【提示】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訴訟時效的延長,但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本章小結(jié)
本章內(nèi)容以理論性內(nèi)容為主,教材主要內(nèi)容包括三大部分:法律行為、代理、仲裁與訴訟。這些知識點在客觀題中較易考查,也有可能結(jié)合后面公司法、合同法、票據(jù)法等章節(jié)設置在主觀題中,需要準確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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