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收入和利潤
本章不僅是重點,也是難點,因此也是考試的重點內容,必須重點掌握:
l.收入的確認方法;
2.收入會計準則的具體規(guī)定與運用;
3.各種銷售方式下,收入的確認方法;
4.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銷售退貨的帳務處理;
5.所得稅會計的應用:
(l)應付稅款法:
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 土 永久性差異 土 時間性差異)X所得稅率
(2)納稅影響會計法:
所得稅費用=(利潤總額 土 永久性差異)X所得稅率
應交所得稅= [(利潤總額 土 永久性差異) 土 時間性差異] x所得稅率
遞延稅款=應交所得稅一所得稅費用
遞延法 遞延稅款的轉銷所使用的稅率是按時間性差異額來確定,而不是按時間來確定稅率。
債務法 換稅率之前正常使用老稅率,換稅率之后正常使用新稅率。換稅率的那一年需要調整遞延稅款和所得稅費用。
結論;一個周期內,所得稅費用之和總是等于應交所得稅之和;一個周期內遞延稅款的借方發(fā)生額之和正好等于其貸方發(fā)生額之和;應付稅款法下不單獨考慮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在一個年度內,無論使用應付稅款法還是納稅影響會計法,計算的應交所得稅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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