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金融資產的計量
一、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企業(yè)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交易費用是否應計入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取決于其分類。如果企業(yè)在初始確認某項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那么發(fā)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不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但是,如果企業(yè)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其他三類,那么發(fā)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交易費用是可直接指歸屬于購買、發(fā)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
企業(yè)取得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二、公允價值的確定
公允價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
1.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應當用于確定其公允價值。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是指易于定期從交易所、經紀商、行業(yè)協會、定價服務機構等獲得的價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實際發(fā)生的市場交易的價格。
2.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金融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企業(yè)應當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當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價格。估值技術包括參考熟悉情況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資產的當前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和期權定價模型等。
企業(yè)應當選擇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
三、金融資產的后續(xù)計量
金融資產的后續(xù)計量主要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金融資產的計量。
(一)金融資產后續(xù)計量原則
企業(yè)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金融資產進行后續(xù)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fā)生的交易費用。
2.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3.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fā)生的交易費用。
(二)實際利率法及攤余成本
1.實際利率法
實際利率法是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含一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
2.攤余成本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3)扣除已發(fā)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于金融資產)。
對于要求采用實際利率法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如果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的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與名義利率計算的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義利率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
(三)金融資產相關利得或損失的處理
1.對于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的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fā)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2.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在發(fā)生減值、攤銷或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金融資產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相關的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
相關推薦:2011年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