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指導五、將債務轉(zhuǎn)為資本
總體思路:
1.債務人角度
債務人以自身股票(資本)來抵償債務,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營業(yè)外收入)。
會計處理的貸方應增加股本(或?qū)嵤召Y本)、資本公積。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入賬價值等于股數(shù)乘以每股面值,股票的市價和股本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2.債權人角度
債權人在債務重組日,應當將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即會計處理的借方一般是增加長期股權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等。
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先沖減已提取的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沖減的部分,或未提取損失準備的將該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營業(yè)外支出)。
【例題·計算題】甲公司應付乙公司賬款為120 000元,無力清償,通過債務重組協(xié)議,債務人甲公司以普通股10 000股清償債務,每股面值1元,股票每股公允價為10元。債權人乙公司取得的普通股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債權人沒有計提壞賬準備。
【正確答案】
甲公司(債務人)處理:
借:應付賬款 120 000
貸:股本 10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90 000
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20 000
乙公司(債權人)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 000
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20 000
貸:應收賬款 1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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