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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重點復習題(1)

來源:考試吧 2014-05-29 14:49:10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考試吧為您整理了“2014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重點復習題(1)”,方便廣大考生備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第 2 頁:多項選擇題
第 3 頁:判斷題
第 4 頁:參考答案解析

  答案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本質與特征。法是統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不是社會成員共同意志的體現。

  [該題針對“法的本質和特征”知識點進行考核]

  2.[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關系客體的含義。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裝修合同而形成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裝修勞務行為。即該法律關系客體并不是乙方裝修的房屋,而是乙方承攬的裝修勞務的行為。

  [該題針對“法律關系的要素”知識點進行考核]

  3.[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產生法律后果,即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的發(fā)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B不是法律事實,D的客觀事實屬于法律事件中的絕對事件,C屬于法律事件中的相對事件,A屬于法律行為。

  [該題針對“法律事實”知識點進行考核]

  4.[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分類。程序法是指為了保障實體權利和義務的實現而制定的關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該題針對“法的形式和分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5.[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分類。根據法的創(chuàng)制方式和發(fā)布形式,可以將法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該題針對“法的形式和分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6.[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

  [該題針對“仲裁機構和仲裁協議”知識點進行考核]

  7.[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法的有關規(guī)定。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委員會;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8.[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委員會的性質和設立。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qū)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9.[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訴訟的審判制度。民事訴訟的審判制度包括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

  [該題針對“民事訴訟的審判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10.[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為特殊地域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據支付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該題針對“訴訟管轄”知識點進行考核]

  11.[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訴訟管轄可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不動產糾紛屬特殊地域管轄的一種類型,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該題針對“訴訟管轄”知識點進行考核]

  12.[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范圍。根據規(guī)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的,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該題針對“行政復議的范圍”知識點進行考核]

  13.[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訴訟時效的問題。訴訟時效期間分為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特殊訴訟時效期間。A屬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1年,而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為年。適用于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包括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質量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本題BCD都適用于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14.[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參加人。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所以選D。

  [該題針對“行政復議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5.[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責任的形式。根據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而拘役、沒收財產是當事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形式,罰款是承擔行政責任的形式。

  [該題針對“法律責任的種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16.[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上訴的法定期限。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該題針對“民事訴訟的判決和執(zhí)行”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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