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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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截至2012年年底,甲公司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為20000萬元,凈資產額為15000萬元,最近3年公司實現(xiàn)的可分配利潤總額為900萬元。甲公司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A、董事B、董事C同時為乙公司董事;董事D同時為丙公司董事;董事E同時為丁公司董事。
2011年9月20日,甲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包括董事A、董事B、董事C和董事D、董事E在內的7名董事。該次會議的召開情況以及討論的有關問題如下:
(1)董事會審批了為乙公司向銀行貸款8000萬元提供擔保的事項。除董事C反對外,其他董事一致通過了為乙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
(2)董事會審議并一致通過了吸收合并丁公司的決議。決議要點包括:①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30日內通知有關債權人,并于45日內在報紙上公告;②自公告之日起90日后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③丁公司原持有的10%的甲公司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或者注銷;④同意董事E辭職,但是其個人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必須在辦理辭職手續(xù)后,方可轉讓。
(3)為募集資金擴大生產,擬于2012年1月首次申請公開發(fā)行5500萬元公司債券,債券年利息為6%,計劃由戊證券公司負責包銷全部公司債券。
(4)鑒于公司總經理張某因犯貪污罪被刑事拘留,董事A提議由王某接替總經理職務,并對變更總經理暫時不予公告。在會議就此事表決時,董事D、董事E表示反對,但該提議最終仍由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其他5名董事表決通過。
2013年11月1日,甲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為張某和王某,其具體情況如下:
(1)張某,會計學碩士,為甲公司附屬企業(yè)財務總監(jiān)的丈夫。
(2)孫某,管理學博士,曾擔任過持有甲已發(fā)行股份10%的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在2013年5月時已經離職。
要求:根據(jù)以上資料并結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董事會通過的為乙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會通過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決議是否合法?逐點說明理由。
(3)甲公司發(fā)行公司債券的計劃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4)甲公司董事會通過的變更總經理的決議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5)張某和孫某的具體情況是否符合擔任獨立董事的條件?并說明理由。
(6)上市公司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由哪個機構作出決議?
參考解析:
【答案】
(1)董事會通過的為乙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不合法。
、俑鶕(jù)《公司法》規(guī)定,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本題中,為乙公司提供擔保的數(shù)額為公司資產總額的40%,因此不合法。
、诟鶕(jù)《公司法》規(guī)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有關聯(lián)關系的,董事會會議應由過半數(shù)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出席。本題中,涉及乙公司事項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有8名(除董事A、董事B、董事C外),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有4名,未達到過半數(shù)的要求。
(2)甲公司董事會通過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決議不合法。
、俟竞喜晒蓶|大會作出決議。
、谠诙聲ㄟ^的決議的4項要點均不合法: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第一,公司合并的,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第二,公司合并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第三,公司因合并而收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第四,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甲公司發(fā)行公司債券的計劃不合法。
、俑鶕(jù)《證券法》規(guī)定,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的條件之一是: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題中,甲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900÷3=300(萬元),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5500×6%=330(萬元)。
②根據(jù)《證券法》規(guī)定,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本題中,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數(shù)額為5500萬元,因此由戊證券公司負責包銷全部公司債券的做法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
(4)甲公司董事會通過的變更總經理的決議不合法。
、俑鶕(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在本題中,只有5名董事表決通過,低于董事會全體董事(11人)的半數(shù)。
、诟鶕(jù)《證券法》的規(guī)定,上市公司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jiān)事或者經理發(fā)生變動屬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臨時報告,并予公告。
(5)張某和孫某的具體情況均不符合擔任甲公司獨立董事的條件。根據(jù)規(guī)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本題中,張某雖然沒有直接在甲公司任職,但他是甲公司附屬企業(yè)財務總監(jiān)的直系親屬,不符合擔任甲公司獨立董事的條件;最近一年內曾經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本題中,孫某作為持有甲已發(fā)行股份超過5%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雖然已經離職但沒有超過1年,不能擔任甲公司的獨立董事。
(6)根據(j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guī)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還有權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審議代表公司發(fā)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5%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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