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點19 施工投標保證
施工項日的投標擔保應當在投標時提供,擔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標人提供一定數(shù)額的保證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擔保(保證),一般是由銀行或者擔保公司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書。
投標保證的有效期限一般是從投標截止日起到確定中標人止。若由于評標時間過長,而使保證到期,招標人應當通知投標人延長保函或者保證書有效期。
命題點20 施工合同履約保證
施工合同的履約保證,是為了保證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擔保。
在建設項目的施工招標中,履約擔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交一定數(shù)額的履約保證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擔保(保證),一般是由銀行或者擔保公司向招標人出具履約保函或者保證書。
履約保函或者保證書是承包人通過銀行或者擔保公司向發(fā)包人開具的保證,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其義務的經(jīng)濟擔保書。保證金額一般為合同總額的5%~10%。履約保證的擔保責任,主要是擔保投標人中標后,將按照合同規(guī)定,在工程全過程,按期限按質(zhì)量履行其義務。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限從提交履約保證起,到項目竣工并驗收合格止。如果工程拖期,不論何種原因,承包人都應與發(fā)包人協(xié)商,并通知保證人延長保證有效期,防止發(fā)包人借故提款。
命題點21 施工預付款保證
預付款擔保,是承包人提交的、為保證返還預付款的擔保。預付款擔保都是采用由銀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
預付款保證的有效期從預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發(fā)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預付款之日止。擔保余額應當與預付款金額相同,預付款在工程的進展過程中每次結算工程款(中間支付)分次返還時,經(jīng)發(fā)包人出具相應文件,擔保金額也應當隨之減少。
命題點22 建筑工程一切險
1.概 念
建筑工程一切險是承保各類民用、工業(yè)和公用事業(yè)建筑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橋梁、水壩、港口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的險種。
2.投保人
《建設工程施了合同(示范文本)》應當中發(fā)包人投保建設工程一切險。
3.被保險人
業(yè)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或者分包人;
技術顧問,包括業(yè)主聘用的建筑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yè)顧問。
4.責任范圍
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fā)、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xiàn)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zhì)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fā)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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