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lOl029 掌握償債能力指標的計算
一、償債資金來源
根據(jù)國家現(xiàn)行財稅制度的規(guī)定 , 貸款還本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倏捎糜跉w還借款的利潤
、诠潭ㄙY產折舊
、蹮o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攤銷費
、芷渌款資金來源。
二、償債能力分析
償債能力指標主要有:
、俳杩顑斶期
、诶涓堵
③償債備付率
、苜Y產負債率
⑤流動比率
、匏賱颖嚷
( 一 ) 借款償還期
1. 概念
借款償還期,是指根據(jù)國家財稅規(guī)定及投資項目的具體財務條件,以可作為償還貸款的項目收益 ( 利潤、折舊、攤銷費及其他收益 ) 來償還項目技資借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時間。借款償還期的計算式如下:
式中 Pd——借款償還期 (從借款開始年計算;當從投產年算起時,應予注明)
Id ——投資借款本金和利息 (不包括已用自有資金支付的部分) 之和
2. 計算
其具體推算公式如下:
Pd=(借款償還后出現(xiàn)盈余的年份-1)+(當年應償還款額/當年可用于還款的收益額)
【例 lZlOl029-1]計算該項目的借款償還期。見教材38頁
3. 判別準則
借款償還期滿足貸款機構的要求期限時,即認為項目是有借款償債能力的。
借款償還期指標適用于那些不預先給定借款償還期限,且按最大償還能力計算還本付息的項目;它不適用于那些預先給定借款償還期的項目。對于預先給定借款償還期的項 目,應采用利息備付率和償債備付率指標分析項目的償債能力。
借款償還期指標主要是以項目為研究對象。
( 二 ) 利息備付率 (ICR)
1. 概念
利息備付率也稱已獲利息倍數(shù),指項目在借款償還期內各年可用于支付利息的息稅前利潤 (EBIT) 與當期應付利息 (PI) 的比值。其表達式為 :
利息備付率(ICR)=稅息前利潤(EBIT)/計入總成本費用的應付利息(PI)
息稅前利潤(EBIT)即利潤總額與計人總成本費用的利息費用之和
2. 判別準則
利息備付率應分年計算,它表示使用項目稅息前利潤償付利息的保證倍率。對于正常經營的項目,利息備付率應當大于1,否則,表示項目的付息能力保障程度不足。尤其是當利息備付率低于 1 時,表示項目沒有足夠資金支付利息,償債風險很大。
根據(jù)我國企業(yè)歷史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分析,一般情況下,利息備付率不宜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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