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李某2004年5月份收入情況如下:
(1)取得勞務報酬收入22 000。
(2)取得銀行存款利息收入1000元;國庫券利息收入200元。
(3)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
(4)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0 000元,并將其中的5000元通過民政部門捐贈給希望工程基金會。
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下列有關個人所得稅的表述,正確的有()。
A.支付稿酬的單位應代扣代繳李某的個人所得稅
B.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的費用扣除額為800元
C.李某的勞務報酬收入應按30%的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D.李某取得的特許使用費收入的費用扣除額為800元
2.勞務報酬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A.3520元 B.4600元
C.6360元 D.6600元
3.稿酬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A.560元 B.588元
C.800元 D.840元
4.李某對希望工程基金會的捐贈,正確的處理為()。
A.應全額在稅前扣除
B.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400元
C.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3000元
D.超過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部分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李某5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A.5300元 B.5400元
C.6360元 D.8760元
標準答案: A,A,A,BD,B
解析:1.解析:稿酬收入5000元大于4000元,應定率扣除稿酬收入的20%,即扣除1000元
勞務報酬收入22000元,納稅所得=22000×(1-20%)=17600,小于20000元,所以應按20%的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李某取得的特許使用費收入10 000元,超過4000元,應扣除10000×20%=2000元
2.解析: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22000×(1-20%)×20%
=17600×20%
=3520元
3.解析: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1-30%)
=5000×(1-20%)×20%×(1-30%)
=560元
4.解析: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災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特許使用費收入10 000元,超過4000元,應扣除10000×20%=2000元
特許使用費納稅所得額=10000-2000=8000
準予扣除的捐贈額=8000×30%=2400元
應納所得稅額=(8000-2400)×20%=1120
5.解析: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3520
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56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1120
利息所得(國債利息免稅)個人所得稅=1000×20%=200
合計=3520+560+1120+200=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