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jié) 預算法律制度 |
第 2 頁:第二節(jié)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
第 3 頁:第三節(jié)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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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財政法規(guī)制度
第一節(jié) 預算法律制度
一、預算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預算法》:我國第一部財經(jīng)基本法規(guī),國家預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二)《預算法實施條例》
二、國家預算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采取稅收等來取得預算收入;預算支出用于經(jīng)濟建設和國防、文化、教育、科學、衛(wèi)生、社會福利等事業(yè)
原則:公開性、可靠性、完整性、統(tǒng)一性、年度性
(二)國家預算的作用
1.財力保證作用2.調節(jié)制約作用3.反映監(jiān)督作用
(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一級政權,一級財政中央到鄉(xiāng)鎮(zhèn)共五級:中央、省級、地市級、縣市級、鄉(xiāng)鎮(zhèn)級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機關,根據(jù)本級政府授權進行預算管理活動。
(四)國家預算的構成
1.中央預算2.地方預算3.總預算4.部門單位預算
三、預算管理的職權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2)批準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3)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議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監(jiān)督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zhí)行2)審查和批準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3)4)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關于預算、決算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命令(5)撤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關于預算、決算的地方性法規(guī)和決議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前三條基本相同 4)撤銷本機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定和命令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前三同,(4)撤銷本級政府和下一級人民達標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定、命令和決議
3.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二)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
1.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職權:1)具體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2)具體組織中央和地方?jīng)Q算的執(zhí)行3)提出中煙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4)具體編制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5)定期向國務院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
2.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職權
(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1.各部門的職權
2.各單位的職權
四、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一)預算收入:中央預算收入、地方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
形式:稅收收入90%以上、國有資產(chǎn)收益、專項收入(如:鐵道專項收入、征收排污費收入、電力建設基金收入等)、其他收入(規(guī)費收入、罰沒收入)
(二)預算支出:劃分為中央和地方預算支出
備案:常務委員會
五、預算組織程序
編制、審批、執(zhí)行、調整
(一)預算的編制
1.預算年度
2.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jù)
3. 預算草案的編制內(nèi)容
(二)預算的審批:人民代表大會
(三)預算的執(zhí)行:主體:各級政府、各級政府財政部門、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國家金庫、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四)預算的調整:政府財政部門編制
六、決算
七、預決算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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