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國家和無產階級專政
一、國家的本質
國家產生的根本原因的兩個方面。
列寧關于國家的本質論述。
國家的本質通過國家的職能表現(xiàn)出來。
國家的對內和對外的兩方面職能。
相關原理鏈接:社會的政治結構是指建立在經濟結構之上的政治法律設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關系的方式,又稱為政治上層建筑。
政治結構反映的是各階級或不同集團、階層的經濟利益。
治結構是整個社會系統(tǒng)中起控制作用的部分,而國家政權是它核心。
國家實際上是從人群共同體本身分化出來的政治共同體。
國家的起源。國家的出現(xiàn)是階級斗爭的結果,同時又是和社會職能的分化緊密相聯(lián),是社會管理職能獨立化的結果。
國家的特征。其一是按地域不再以血統(tǒng)為標志來劃分和組織居民;其二是一種特殊權力機關的設立,這就是常任官吏、特殊的武裝隊伍,以及各種強制性的機關;其三是為了維持這種特殊的機關就需要征收稅賦。(國家特征:特殊的權力機關;征收賦稅;按地域劃分國民。)
國家本質上是一個階級概念、政治范疇,它是階級統(tǒng)治和壓迫的工具,是一個階級鎮(zhèn)壓另一個階級的暴力機關。(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統(tǒng)治階級實行階級專政的工具)
國家的職能。對內有政治職能、經濟職能和社會職能;對外主要是組織國防,防御外來侵略和顛覆,調整國與國之間的關系,保護本國利益。
國體(constitution) ,即國家的根本制度,指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是規(guī)定國家類型的主要標志。政體,即政權的構成形成。政體與國體關系中,國體決定政體;同時政體的構成形式如何直接涉及到國體的鞏固與否。
國體的兩種基本類型(少數(shù)人統(tǒng)治的國家、多數(shù)人統(tǒng)治的國家)。階級是一個歷史范疇,因此國家作為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同樣也是一個歷史范疇。國家的消亡和階級的消滅一樣,也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趨勢,即當國家真正成為整個社會的代表時,也即國家與社會走向同一之日,也就是國家消亡之時。
二、無產階級專政的新型國家
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現(xiàn)代化生產力與生產資料私有制的沖突——打碎舊上層建筑——公有制
無產階級專政的新型國家:1、具有全新的階級內容。2、對內對外職能實質性的變化。3、方向和歸宿:消滅階級、國家滅亡。
三、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任務
第一、建立新政權。第二、社會經濟基礎的根本改造。第三、社會發(fā)展目標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第四、捍衛(wèi)和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第五、完善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制度。第六、加強兩個文明建設,形成有本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價值體系。第七、擴大交流、加強合作,促進國際和平,爭取有利國際環(huán)境,擴大無產階級國家對世界進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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