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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中國近現(xiàn)代經(jīng)濟史》提綱要點(12)

來源:考試吧 2017-12-5 10:07:37 要考試,上考試吧! 自考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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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稅收法律關系

  (一)主體及其權利與義務

  1.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即稅收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它由存在稅收權利義務關系的雙方,即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組成。

  2.征稅證體

  ⑴定義: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征稅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即稅務機關。

 、平M成部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海關。

 、菣嗬赫鞫悪;稅法解釋權;估稅權;委托代征權;稅收保全權;強制執(zhí)行權;行政處罰權;稅收檢查權;稅款追征權。

  ⑷義務: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開具完稅憑證的義務。

  為納稅人保守秘密的義務。

  多征稅款立即返還的義務。

  在稅收保全中的義務。

  解決稅務爭議過程中應履行的義務。

  3.納稅主體

 、藕x:是稅收法律關系中負有納稅義務的一方當事人。

 、平M成:包括納稅人、納稅擔保人。

  ⑶權利:延期納稅權;申請減免權;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委托稅務代理權;要求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權;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權。

 、攘x務:

  依法辦理納稅登記、變更登記或重新登記。

  依法設置帳簿,合法使用有關憑證。

  按規(guī)定定期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

  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

  主動接受和配合稅務機關的納稅檢查。

  違反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人,應按規(guī)定繳納滯納金、罰款,并接受其他法定處罰。

  (二)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征稅對象)

  1.定義: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影響和作用的客觀對象。

  2.組成:應稅的物質(zhì)財富;主體的應稅行為。

  四、稅收法律責任

  (一)涵義:指稅收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雙方違反稅收法律法規(guī)而必須承擔的法律上的責任,也就是由于違法行為而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

  (二)內(nèi)容:

  違反稅務管理的法律責任。

  偷稅抗稅的法律責任。

  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刑事責任。

  單位的法律責任。

  擅自減稅免稅的法律責任。

  稅務人員違法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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