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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真題考點:第十章長期籌資——可轉債
1.可轉換性
(1)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上只是負債轉換為普通股,并不增加額外的資本;認股權證與之不同,認股權會帶來新的資本。
(2)這種轉換是一種期權,證券持有人可以選擇轉換,也可選擇不轉換而繼續(xù)持有債券。
2.轉換價格
(1)轉換發(fā)生時投資者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實際價格。
(2)轉換價格通常比發(fā)行時的股價高出20%至30%。
3.轉換比率
(1)轉換比率是債權人將一份債券轉換成普通股可獲得的普通股股數(shù)。
(2)轉換比率=債券面值÷轉換價格
4.轉換期
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
(1)轉換期可以與債券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債券的期限。
(2)超過轉換期后的可轉換債券,不再具有轉換權,自動成為不可轉換債券(或普通債券)。
5.贖回條款
(1)不可贖回期:保護債券持有人利益,防止發(fā)行企業(yè)濫用贖回權,強制債券持有人過早轉換債券。
(2)贖回期:贖回期是可轉換債券的發(fā)行公司可以贖回債券的期間。不可贖回期結束之后,即進入贖回期。
(3)贖回價格:一般高于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兩者之差(贖回溢價)隨著到期日的臨近而減少。
(4)贖回條件
①無條件贖回:在贖回期內(nèi),發(fā)行公司可隨時按贖回價格贖回債券。
、谟袟l件贖回:滿足相關條件之后,發(fā)行公司才能贖回債券。
(5)發(fā)行公司在贖回債券之前,要向債券持有人發(fā)出通知,要求他們在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與賣給發(fā)行公司(即發(fā)行公司贖回)之間作出選擇。
(6)設置贖回條款的目的
、俅偈箓钟腥宿D換股份(又稱為加速條款)。
、谑拱l(fā)行公司避免市場利率下降后,繼續(xù)向債券持有人支付較高的債券票面利率所蒙受的損失。
6.回售條款
(1)含義:可轉換債券發(fā)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達到某種惡劣程度時,債券持有人有權按約定的價格將可轉換債券賣給發(fā)行公司。
(2)設置目的
①保護債券投資人的利益;
、谑雇顿Y者具有安全感,因而有利于吸引投資者。
7.強制性轉換條款
(1)含義:在某些條件具備之后,債券持有人必須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
(2)設置目的:保證可轉換債券順利地轉換成股票,實現(xiàn)發(fā)行公司擴大權益籌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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