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niu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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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附延緩條件(附生效條件、附停止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在延緩條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為已經成立,但是效力卻處于一種停止狀態(tài)。條件成就之后,法律行為發(fā)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條件(附消滅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所附條件成就以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行為人已經開始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當條件成就時,權利和義務則失去法律效力。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附延緩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來之前不發(fā)生效力,待期限屆至時,才發(fā)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時,該行為所確定的法律效力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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