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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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競爭法的一般理論
一、競爭及競爭法的概念
1.競爭法上所講的競爭即市場競爭,是指具有不同經濟利益的兩個以上的經營者,為爭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其他利益關系人為對手,采用各種商業(yè)策略,爭取交易機會的行為。
2.競爭法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的合稱,是指調整在反對壟斷和反對不正當競爭過程中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二、競爭法立法模式
我國將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區(qū)別開來分別立法,屬于分立式。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的關系
兩者同屬競爭法的范疇,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共同制止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保障市場上的自由、有效的競爭。(有些《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限制競爭行為,同時屬于反壟斷法禁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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