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購入債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007年1月1日,甲企業(yè)從二級市場支付價款102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20000元)購入某公司發(fā)行的債券,另發(fā)生交易費用20000元。該債券面值1000000元,剩余期限為2年,票面年利率為4%,每半年付息一次,甲企業(yè)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資料如下:
(1)2007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20000元;
(2)2007年6月30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150000元(不含利息);
(3)2007年7月5日,收到該債券半年利息;
(4)2007年12月31 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100000元(不含利息);
(5)2008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6)2008年3月31日,甲企業(yè)將該債券出售,取得價款1180000元 (含1季度利息10000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甲企業(yè)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購入債券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0000
應收利息 20000
投資收益 20000
貸:銀行存款 1040000
(2)2007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利息 20000
(3)2007年6月30日,確認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上半年利息收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15萬-100萬) 150000
借:應收利息 20000
貸:投資收益(100萬×4%÷2) 20000
(4)2007年7月5日,收到該債券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利息 20000
(5)2007年12月31日,確認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下半年利息收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10萬-115萬) 5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0
借:應收利息 20000
貸:投資收益 20000
(6)2008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利息 20000
(7)2008年3月31日,將該債券予以出售
借:應收利息 10000
貸:投資收益(100萬×4%÷4) 10000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應收利息 10000
借:銀行存款(118萬-1萬) 117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0000
——公允價值變動 100000
投資收益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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