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稅收優(yōu)惠和征收管理
一、減稅、免稅項目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主、修井的原油,免稅。
2.從2007年1月1日起,對地面抽采煤層氣暫不征收資源稅。
3.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
4.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5.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二、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guī)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發(fā)出應稅產品(商品)的當天。
3.納稅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預收貨款以外的其他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憑證的當天。
4.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5.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
三、納稅地點
1.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地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2.納稅人跨省開采資源稅應稅產品,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對其開采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
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四、納稅期限
1.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2.納稅人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
【典型例題7-6】
某煤礦主要從事煤炭開采、原煤加工、洗煤生產業(yè)務,在開采煤炭過程中,伴采天然氣,2011年11、12月發(fā)生下列業(yè)務:(原煤資源稅稅額3元/噸,天然氣資源稅稅率為5%,煤炭綜合回收率為40%)
1.11月份發(fā)生下列業(yè)務: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采的原煤1200噸,不含稅銷售額660000元,合同規(guī)定,貨款分兩個月支付,本月支付60%,其余貨款于12月15日前支付。由于購貨方資金緊張,11月支付貨款200000元。
『答案解析』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原煤,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采用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guī)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應納資源稅=1200×60%×3=2160(元)
應納增值稅=660000×60%×17%=67320(元)
(2)采用預收貨款方式向甲企業(yè)銷售洗煤1000噸,不含稅銷售額600000元,當月收取20%定金,不含稅金額為120000元,合同規(guī)定12月5日發(fā)貨,并收回剩余貨款。
『答案解析』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洗煤,因為納稅人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應稅產品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發(fā)出應稅產品的當天,所以11月份銷售洗煤并不繳納資源稅和增值稅。
(3)銷售天然氣1000千立方米,不含稅銷售額3000000元。
『答案解析』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繳納資源稅。
銷售天然氣應納增值稅=3000000×13%=390000(元)
2.12月份發(fā)生下列業(yè)務:
(1)12月企業(yè)發(fā)出洗煤1000噸,收回剩余的80%貨款,不含稅金額為480000元;12月份銷售原煤150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40000元。煤炭綜合回收率為40%。
『答案解析』本月發(fā)出洗煤,納稅義務發(fā)生,應全額納稅,該業(yè)務應納資源稅=1000÷40%×3+1500×3=12000(元);
11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原煤的,12月份應就其中的40%繳納資源稅,應納資源稅=1200×40%×3=1440(元),
應納增值稅=660000×40%×17%+(480000+120000)×17%+840000×17%=289680(元)
【本章總結】
1.納稅義務人;2.稅目;3.計稅依據(jù)和應納稅額的計算;4.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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