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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會計師《稅法》最新講義及習題: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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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考情分析
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由于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不同,并且取得某項所得所需費用也不相同,因此,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需要按不同應稅項目分項計算。

  (一)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一般規(guī)定

  (二)“次”的規(guī)定

  1.勞務報酬所得

  (1)凡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按此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據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稿酬所得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fā)表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為一次征稅。

  (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則分別按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

  (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財產轉讓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6.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三)應納稅所得額的其他規(guī)定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捐贈,其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可以全額扣除。

  【例題5·單選題】中國公民李某取得翻譯收入20000元,從中拿出5000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捐給了貧困地區(qū),李某就該筆翻譯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1052

  B.1064

  C.2240

  D.2072

  【答案】C

  【解析】向貧困地區(qū)的捐贈可以根據限額扣除,扣除限額=20000×(1-20%)×30%=4800 (元),實際捐贈額5000元,稅前準予扣除4800元。翻譯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0×(1- 20%)-4800]×20%=2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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