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
2017年9月以來,債務人A公司出現(xiàn)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涨颐黠@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同年10月23日,債權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對A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認為所欠B公司債務有C公司提供的連帶保證擔保,且C公司有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人民法院不應受理破產申請。
2017年11月2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產案件。在選擇管理人時,D會計師事務所和E律師事務所參與投標,其中D會計師事務所曾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lián)蜛公司的財務顧問,E律師事務所曾于2014年度擔任B公司的法律顧問。
清理債務人財產時,管理人發(fā)現(xiàn),A公司自2016年下半年起存在普遍拖欠職工工資的情形。截至2017年年底,A公司董事仍正常領取工資,但未領取2016、2017年度的績效獎金。
確定破產債權時,管理人對A公司所欠職工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應當列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險費用等列出清單,進行公示。A公司職工對清單記載的所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等費用提出異議,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但管理人既未更正,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釋和說明。
破產宣告前,由于A公司的一土地使用權市場價值大幅上升,公司資產價值整體超過負債總數(shù),因此A公司請求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破產申請。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對破產申請?zhí)岢龅漠愖h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D會計師事務所和E律師事務所,誰不得擔任本案的破產管理人?并說明理由。
(3)對于A公司董事領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資,管理人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4)A公司職工對管理人列出的職工債權清單提出異議并要求更正后,管理人未予更正,對此,有何法律救濟途徑?
(5)對于A公司基于公司資產價值整體超過負債總數(shù)這一情況提出的駁回破產申請的請求,人民法院應否支持?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A公司的異議不成立。根據(jù)規(guī)定,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未喪失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債務人不具備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或者:根據(jù)規(guī)定,A公司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涨颐黠@缺乏清償能力,已經具備破產原因。判斷債務人是否具備破產原因,不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為依據(jù)。
(2)E律師事務所不得擔任破產管理人。根據(jù)規(guī)定,現(xiàn)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的,不得擔任債務人破產案件的管理人。在本題中,D會計師事務所卸任A公司財務顧問的時間為2014年10月,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2017年11月2日)已經超過3年,而E律師事務所自2015年起方卸任B公司法律顧問,距破產受理時不足3年。
(3)管理人應當予追回。根據(jù)規(guī)定,債務人發(fā)生破產原因時,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普遍拖欠職工工資情況下獲取的工資性收入,應當認定為非正常收入,管理人應當追回。
(4)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訴訟。
(5)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jù)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由于債務人財產的市場價值發(fā)生變化導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資產超過負債乃至破產原因消失的,不影響破產案件的受理和繼續(xù)審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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