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題
【答案及解析】
(1)進口酒精應繳納的關(guān)稅=(40000+6800+3200)×20%=10000(元)
(2)進口酒精應繳納的消費稅=(50000+10000)÷(1-30%)×30%=25714.29(元)
用于抵償債務的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納稅人同類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算消費稅的依據(jù),所以用于抵償債務的白酒應納消費稅為
20×10000×20%+20×2000×0.5=40000+20000=60000(元)
銷售白酒應納消費稅=2340÷(1+17%)×35×20%+35×2000×0.5=14000+35000=49000(元)
當月應納的消費稅=25714.29+60000+49000=134714.29(元)。
(3)應納增值稅的計算:
進口酒精應繳納的增值稅=(40000+6800+3200+10000)÷(1-30%)×17%=14571.43(元)
外購甲企業(yè)酒精的進項稅額=1800×30×17%=9180(元)
外購乙企業(yè)輔料的進項稅額=11700÷(1+17%)×17%=1700(元)
銷售白酒應繳納的銷項稅額=2340÷(1+17%)×35×17%+(8000+9000+10000)÷3×20×17%=42500(元)
當月應納增值稅=42500-14571.43-9180-1700=17048.57(元)
(4)當月應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60000+49000+17048.57)×(5%+3%)=10083.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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