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擇優(yōu)選聘條件的考生
(1)資格復審(5月15日)。面試人員根據所報考市有關規(guī)定,攜帶《資格審查表》(從省人事考試網上打印)及有關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其中,往屆畢業(yè)生需提供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身份證、《就業(yè)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原件和復印件。符合選調生條件的需提供學校黨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材料。是中共黨員的,須提供黨員證明信原件和復印件。
(2)面試(5月16日)。面試工作在省選聘工作聯席會議統(tǒng)一領導下,由各省轄市選聘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后,按1:1.5的比例確定駐村見習對象。
2.符合公開選聘條件的考生
(1)筆試(6月2日下午14:30—17:00)。省里統(tǒng)一組織筆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兩部分內容合并為一張試卷,滿分為150分。筆試后,分省轄市按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2)資格復審和確認(面試前2天)。
筆試后,省選聘辦將對面試入圍人員報考資格進行統(tǒng)一復審。面試前2天,面試入圍人員應攜帶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或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資格審查表》(從省人事考試網上打印)等到所報考的省轄市選聘辦再次進行資格確認,并根據各市公布的縣(市、區(qū))選聘指標,填報志愿任職地所在的縣(市、區(qū))。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及逾期未辦理確認手續(xù)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并進行資格確認。對于填報志愿相對較少的縣(市、區(qū)),可由市選聘辦征求考生意見后進行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