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jié)行政賠償
一、行政賠償概述
(一)行政賠償?shù)母拍钆c特征
行政賠償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在行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國家負責向受害人賠償?shù)闹贫。我國行政賠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l)引起行政賠償?shù)那謾鄵p害行為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2)引起行政賠償?shù)那謾鄵p害行為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發(fā)生的。(3)引起行政賠償?shù)那謾鄵p害行為是違法的行為。(4)行政賠償具有較強的法定性。
(二)行政賠償?shù)臉嫵梢?/P>
1.侵權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2.侵權主體的行為是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
3.有損害事實產生,且損害必須是實際存在的直接損失,既可以是物質利益的喪失,也可以是人身權的損害。
4.損害事實與行政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行政賠償?shù)姆秶?/STRONG>
(一)行政賠償范圍的含義
行政賠償?shù)姆秶侵竾覍δ男┬姓袨樵斐傻膿p害予以賠償,對一哪些損害不予賠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國家對違法具體行政行為和違法行使職權的事實行為造成的損害予以賠償。
(二)對侵犯人身權的行政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侵犯下列人身權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它方法剝奪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4) 違法使用武器,警戒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對侵犯財產權的行政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4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的;(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3)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四)國家不予賠償?shù)那樾?/P>
《國家賠償法》第5條規(guī)定,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1)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行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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