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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基》憲法學要點歸納解析

來源:考試吧 2014-12-26 8:18:11 要考試,上考試吧! 公務員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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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1】憲法概述

  憲法是調整國家根本社會關系,確認和規(guī)定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國家根本法。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憲法是公民權利保障書,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新中國先后頒布了一個憲法性文件和四部憲法,即《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1982年憲法是我國的現(xiàn)行憲法,新中國成立以來共有四次憲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考生要對2004年憲法修正案的內容有所了解。

  【考點2】國家性質和政權組織形式

  1、我國的國家性質(國體):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2、、政權組織形式(政體):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此可見,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是我國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3、我國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中國共產黨是領導核心,是執(zhí)政黨。各民主黨派政治聯(lián)盟,是參政黨。

  4、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xié),是中國人民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主要作用和任務是政治協(xié)商、民主監(jiān)督和參政議政。

  【考點3】國家機關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性質:全國最高的權力機關、立法機關
職權:①立法權:憲法修改權和監(jiān)督權;基本法律的制定權和修改權②監(jiān)督權: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全國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jiān)督。③重大事項決定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批準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的建制;批準國家預算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

性質: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立法機關。組成人員實行專職制。
職權:①立法權:憲法解釋權和監(jiān)督權;基本法律以外的立法權和法律解釋權;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為行使最高國家權力。

國家主席

性質:我國的國家元首。包括國家主席和副主席。
職權:公布權、任免權、外事權、授予榮譽權。國家主席行使職權須以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依據(jù),主要采取主席令的形式。
參選條件: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45周歲中國公民。

中央軍委

性質:全國武裝力量的最高領導機關。
中央軍委主席對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

國務院

性質: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職權:制定行政法規(guī)等。

法院

性質:審判機關。
領導體制:上級人民法院監(jiān)督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

檢察院

性質:法律監(jiān)督機關。
雙重領導體制:下級接受上級領導+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考點4】基本經濟制度

  (一)總體規(guī)定

經濟制度

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基礎

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公有制是主體,非公有制是重要組成部分

分配制度

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

農村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二)所有制規(guī)定


公有制經濟

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混合多所有制中的國有和集體成分

國家政策: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體。
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

公有制主體地位還表現(xiàn)在自然資源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礦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屬國家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既可以屬于國家多有,也可以由法律規(guī)定屬集體所有。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公民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

  (三)土地管理

  1.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1)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

  (2)土地承包后,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發(fā)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尚處于承包期內

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保留或允許其依法流轉

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zhèn)落戶的

主動交回或收回

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qū)的市,轉為非農業(yè)戶口

  2.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優(yōu)先權

  【考點5】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平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權利和自由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舉權享有的條件:中國公民、18周歲、未被剝奪政治權利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

監(jiān)督權和獲得賠償權

監(jiān)督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獲得賠償權: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取得賠償?shù)臋嗬?/P>

宗教信仰自由

(1)含義:公民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有以前信教現(xiàn)在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在一種宗教中有信仰不同教派的自由。

(2)我國的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干預,實行自治原則。宗教完全是個人的私事,任何機關或個人不得強迫他人信教或不信教,不得歧視信教或不信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

(1)廣義的人身自由包括四類,即狹義的人身自由,以及由狹義的人身自由所延伸出來的自由即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2)狹義的人身自由即身體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侵犯。

(3)生命權。

(4)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5)住宅不受侵犯。

(6)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護是原則;此外憲法規(guī)定基于國家安全和刑事偵查的需要,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可以對其進行限制。

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權利

(1)財產權。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2)勞動權。勞動既是一項權利又是一項義務。

(3)休息權。休息權的主體是勞動者。

(4)生活保障權。主體:企事業(yè)單位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5)物質幫助權。條件: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

(6)受教育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7)文化自由和權利。從事科研、文藝創(chuàng)作等。

特定主體的權利

(1)婦女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yǎng)和選拔婦女干部

(2)婚姻、家庭、母親、兒童、老人權利;

(3)華僑、歸僑和僑眷權利:國家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利益:保護華僑的"正當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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