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概念來說
中央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tǒng)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各項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什么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從考試性質來說
中央公務員考試屬于招聘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
地方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聘考試兩種,例如北京市的公務員考試就是一種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發(fā)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北京市、區(qū)、縣等國家機關求職。絕大多數地方公務員考試采用的是招聘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后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
從招考對象來說
中央的公務員考試是面向全國進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務員考試主要面向當地的居民和在當地就讀的大學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學生。
各省市對參加考試的應屆生的生源要求各不相同,例如北京公務員考試的招考公告中對外地生源的規(guī)定是“北京地區(qū)普通高等學校取得留京資格的大學本科以上外地生源應屆畢業(yè)生“;上海市規(guī)定報考者應為“上海高等院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所屬高校(含已劃轉地方的高校),或列入211工程建設的地方高校的本科以上的優(yōu)秀畢業(yè)生“;廣東的要求比較寬“普通高、中等院校2003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廣東生源(戶籍)報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yè)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qū)報考)“。
從考試科目來說
中央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又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中央的公務員考試的公共科目主要有《申論》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兩類,有些職位(例如報考公安系統(tǒng)的考生)需要考專業(yè)科目。
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考的是《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上海和廣東考《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浙江省的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注意查閱當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地進行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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