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關于報考對象 |
第 3 頁:關于報考條件 |
第 4 頁:關于報考時間和方式 |
第 5 頁:關于定向職位的報考 |
第 7 頁:關于考試科目 |
第 8 頁:關于職位報名和資格審查 |
第 9 頁:關于面試和調劑 |
第 10 頁:關于體檢和考察 |
第 11 頁:其他相關政策 |
第 12 頁:關于報考者違紀違規(guī)和不誠信行為的處理 |
第 13 頁: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
上海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
一、關于報考對象
1、 問:今年報考公務員的具體對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公務員局《上海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上海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 問: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答: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 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 現(xiàn)役軍人;
(6)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7) 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公務員。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3、問:2015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2015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4、問: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公務員?
答: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上網(網址: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梅園路77號4樓)亦受理海外學歷的認證工作。
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等材料,在面試時需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單位審核。
5、問:外省市的社會人員除《招考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外,還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答:須具有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人員(含原人才類、就業(yè)類《上海市居住證》)。
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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