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除國家規(guī)定的低保金外,各地還陸續(xù)出臺了各項相關配套政策,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這意味著“低保戶”不僅每人每月可以領取到“低保金”,還可以享有申請廉租房、經(jīng)適房、看病就醫(yī)等一系列的優(yōu)先、優(yōu)惠或補助,甚至連生活水電、有線電視、殯葬費用、電信資費等都能減免?梢,低保的“含金量”還是很高的。
隨著我國社會救助體系的構建和完善,對低保對象全方位的救助,確有必要,也值得肯定。但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是,在“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機制不太完善的情況下,過高的低!昂鹆俊币舶樯叭饲楸!、“關系!薄ⅰ膀_!奔啊梆B(yǎng)懶漢”等一系列社會負面效應的形成。
低!昂鹆俊边^高,催生了少數(shù)貧困群體對低保附加的各種福利的垂涎和依賴,低保成了眾人眼中的“香餑餑”,在低保對象評定過程中,出現(xiàn)各種托關系、走后門等尋租現(xiàn)象以及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的情況。低保工作的相關干部和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徇私甚至設租,各種“關系保”、“人情!钡入S之涌現(xiàn)。這不僅侵占了低保指標,把低保商品化,背離低保制度公平的第一要義,而且嚴重影響低保政策的公信力,激化干群矛盾。這種現(xiàn)象雖屬少數(shù),但影響惡劣,必須切實糾正。
低!昂鹆俊边^高,導致低保對象“退出難”,甚至出現(xiàn)“養(yǎng)懶漢”現(xiàn)象:一些低保戶在收入增長、際遇改善后仍不愿主動退保;少數(shù)低保戶盡管身體、智力等方面都很正常,仍熱衷于躺著吃低保,不愿意“站”起來,對低保金及其附屬福利產(chǎn)生依賴。
低保“含金量”過高,也極易引發(fā)低保邊緣群體的心理不平衡。他們的生活水平可能只是略高于低保標準,但無法享受低保的各種優(yōu)惠政策,和低保對象相比,可謂是“冰火兩重天”,將會引發(fā)心理不平衡,影響社會和諧。
鑒于此,有必要將過高的低!昂鹆俊苯迪聛。低保制度是國家為了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面向全體符合條件的國民提供的一個維持最低生活標準的福利性補助,不能附屬太多的最低生活保障之外的福利,同時必須建立完善、科學、合理、讓廣大群眾信服的“進退”機制,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此外,對低保工作涉及的領導、工作人員和低保對象的違規(guī)亂紀、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問題要從法律和道義上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當然,一些地方在工作實踐中對低保對象主動退出采取了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措施,這值得肯定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