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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4年4月初,37歲的H大學外文系講師方老師開始了三年一次的述職工作。答辯結束后,系內決定繼續(xù)聘任。但外文系將材料上報至校人事處進行最終核定后,方老師因學!熬吐9年未評職稱的老師必須離職”的規(guī)定,面臨“非升即走”。
H大學決定不再續(xù)聘外文系講師方老師后,收到了來自世界各地畢業(yè)生共計50多封4萬余字的請愿書,希望將這位“因全身心投入課堂教學導致科研成果不足”的老師留在教學崗位。
當前,方老師已與校方達成一致,轉崗為職員。面對方老師的遭遇,有網友這樣評論道:“不重教學只重科研,讓大學不再是大學而是研究所,干脆中間都加個科研吧!H大學,為什么不改成H科研大學,或者直接改名為H研究所?”方老師被迫轉崗一事,在學界也引發(fā)巨大爭議。
事實上,自2007年接手本科一年級專業(yè)寫作課以來,方老師一直保持平均每份作業(yè)30分鐘、每周25小時的批改量。2011年至2013年,她有三個學期入圍期末教師評價前5%,曾獲得“H大學教學成果一等獎”“H大學青年教師教學大賽一等獎”等教學榮譽。但是,這些教學上的成果并未助力方老師的職稱評選。近5年來,她沒有發(fā)表過一篇學術論文——在現(xiàn)有的評價體系中,這是致命傷。
有不少高校人士認為,“非升即走”制度真正運作起來之后,評價體系中的教、研如何平衡,具體的標準如何核定,都需要更個體化的考量。
“大學難道不該以培養(yǎng)出了什么樣的學生為最終標準嗎?”北京大學中文系張教授認為,對教師的考評不應僅看發(fā)表的論文和著作。作為大學教師,教學肯定要達到一定質量,并且最好是首要的衡量標準,否則教師和研究員有什么區(qū)別?但平心而論,相較于發(fā)表文章數、申請項目數等科研“硬”指標,教學指標彈性較大,質量也是隱性的。尤其對那些長時間教授一門課的老師而言,花三小時和兩小時備課,其中差別或許只有自己知道。
“科研和教學本來就不能截然劃界。相反,教學水平和研究水平密切相關!睆埥淌谡J為,如果老師局限于教學,不提高自己的學術水準,那也很難成為優(yōu)秀的高校教師。只是,在“非升即走”的人事管理制度下,教師的學術水平是否一定要通過論文數量來體現(xiàn),則值得商榷。
2.1994年,H大學出臺規(guī)定,講師、副教授在規(guī)定時間學術成果不足以提高職稱,應自行走人,即“非升即走”,后來調整為“非升即轉”,對那些走不了的人進行分流。這一制度本身具有合理性,能夠有效激發(fā)教師的科研熱情,形成“優(yōu)勝劣汰”機制,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大學是生產知識的地方,大學教師置身知識和學術的最前沿,貢獻更多的新知識、新思想是其基本的職責要求。
據了解,浙江大學已經在2010年前后開始探索,將現(xiàn)有教師崗位分為教學科研并重崗、教學為主崗、研究為主崗、社會服務與技術推廣崗以及團隊科研/教學崗等不同類型的崗位,為教師提供不同的職業(yè)發(fā)展平臺與通道,實行不同的考核評價方式。
根據浙江大學規(guī)劃,將有約2/3的教師進入教學科研并重崗,這些教師在完成規(guī)定數量課程教學工作的基礎上開展高水平科研工作,設置了約為教師總數5%左右的教學為主崗,只針對基礎課、大類課程等,要求年教學時數達到280以上。同時,還將安排現(xiàn)有師資力量的20%~30%從事社會服務與技術推廣,或進入各類創(chuàng)新團隊,成為團隊教學或科研崗成員。
3.2011年9月14日,方舟子爆料稱包括四名中國農業(yè)大學教授在內的六人實名舉報中國農業(yè)大學原校長、“三院院士”D學術腐敗,舉報信長達九千余字。全文以論文的形式.逐一擺出D學術腐敗的論點和論據,附錄中還列出了25篇可供參考的資料及具體時間。D就此表示,舉報信內容是惡意誹謗、捏造事實。
這是又一起因內部造反而引發(fā)的涉嫌學術腐敗丑聞。內部人舉報,仿佛成了揭露學術丑聞的路徑依賴,也仿佛成了最便捷的途徑。舉凡學術上的實名舉報,既可以看作是一種公開的學術批評和學術質疑,也可以看作是一次袒露在公共平臺之上的駁難和答疑。如果雙方都能夠本著公心和為學術負責任的態(tài)度,平等地、認真地問答,其實完全可以將一次舉報變成一次學術的再度傳播。
4.2013年11月,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醫(yī)院醫(yī)師A舉報其導師、中科院院士、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yī)院教授B涉嫌學歷造假、學術抄襲、院士申報材料造假等問題。復旦大學回應稱,經查未發(fā)現(xiàn)B存在學術不端,但確有學術不規(guī)范之處,校方還將繼續(xù)關注并作出及時回應。
據了解,舉報者醫(yī)師A是B的學生兼前任助手。早在2012年初,A就向校方提交過舉報材料,復旦大學學術規(guī)范委員會隨即啟動調查工作,并于2013年8月形成調查報告,同時上報中科院。這份對外公開的調查報告涉及三方面問題:其一,認定B提供的醫(yī)學博士學位證書已獲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定,學歷造假問題不存在;其二,B作為合作者之一發(fā)表的幾篇中文論文中,有些論文內容高度重復,屬重復發(fā)表,盡管B均稱其“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列為論文的合作者”,但此做法在學術態(tài)度上是不實事求是的;其三,在B編著或主編的《耳顯微外科》等三本書中。在未取得國外著作版權的同意下,對原著圖片重新描畫,使用大量插圖且未注明出處.“此做法不符合國際公認的學術規(guī)范”。
復旦大學學術規(guī)范委員會在處理意見中認為,B必須就編寫專著中存在的學術不規(guī)范行為向原作者作出書面道歉,以及就院士申報論文材料中不實事求是的做法向中國科學院作出說明。對這一結果,A表示將繼續(xù)收集B在臨床實驗數據、論文數目、著作抄襲等方面的問題,進一步“反擊”。B對此則不愿多談。
此事因涉及院士評選、學術造假、師生矛盾等問題,引起社會關注。有網民表示:“院士評選容不得半點瑕疵,每位院士申請人都必須對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復旦大學學術規(guī)范委員會主任C坦言,當前學術界的很多問題確實是“歷史遺留”問題,如何面對和處理,需要學術界充分重視、認真探討并形成廣泛共識,才能正本清源、行之有度。C表示,無論事情發(fā)生距今多久,只要舉報者拿出確鑿的證據,學校方面就一定會追查到底!霸菏吭u選中的個別不規(guī)范行為確實有當時社會風氣和法制建設等因素影響,拿今天的規(guī)則審視過去的行為,稍顯苛刻。但每個年代都不缺非常嚴謹的學者,對待學術必須始終堅持最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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