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規(guī)定,2014年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啟動了高考 (課程)綜合改革的試點,2017年將全面推進。12月16日上午,《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正式公布,明確提出“全科覆蓋”、“分類考察”、“不分文理”、“兩次機會”、“嚴格公示”等措施。兩個具體改革方案的出臺,標志著9月份國務院政策已經開始真正落地,也預示著我國高考改革已經全面進入了深水區(qū)。
2014年12月16日出臺的政策規(guī)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所有科目均列入了學業(yè)水平考試的范圍。其中,語文、數學、外語(課程)、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的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音樂、美術、體育、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等科目的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確定具體組織方式。
高考制度自身的不完善性加之社會城鄉(xiāng)差異、教育資源的不公平分配而導致了貧困地區(qū)難以享有良好的教育資源和上升渠道,導致了教育不公及社會對于高考升學率重視的極端化。從這個角度看,改革現行的高考模式,通過高考改革撬動基礎教育階段的改革,促進整個教育鏈條的良性循環(huán)和健康發(fā)展,不僅是全社會的期待,也是攸關民族素質的大事。
由高考而產生的包括社會評價體系、家長、考生及學校體系在內的各種問題,究其根本一方面在于高考制度難以適應時代的發(fā)展,在現行高考制度下難以培養(yǎng)出全面發(fā)展的人才。另一方面在于高考改革涉及到每一個家庭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社會資源能否合理分配、涉及到每一個學子能否在當今社會找到合適的位置,其重要性也決定著改革的艱巨性。
高考改革的方向是既覆蓋高中所學全部科目、又給考生留出自主選擇計入高考招生錄取總成績的科目的空間;既要求全體學生參加,又給有需要的學生提供了同一科目兩次考試及更換已選考科目的機會。
高考改革將思想品德、學業(yè)水平、藝術素養(yǎng)和社會實踐能力兼顧其中,并盡可能量化,這是充分考慮了學生的全面發(fā)展與個性特長,可以避免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可謂重大創(chuàng)新。
在改革同時要盡可能保證學業(yè)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的客觀、準確、公正,還要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共同努力。相關部門應出臺相應的公平監(jiān)督機制,誠信監(jiān)督機制,以及嚴厲的處罰機制等,讓綜合素質考核,更為科學透明,公平公正,共同推動中國孩子和諧成長、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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