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筆試
筆試時間:2011年4月3日
報考人員(代書記員和速錄員崗位需通過速錄考試)同時攜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科目一科,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在2011年4月中旬前,在寧波人才網(wǎng)公布。
報考代書記員、速錄員崗位的人員,按照速錄成績占40%、筆試成績占20%的比例折算分數(shù),并根據(jù)折算后分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shù)1:3的比例(不足3倍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對象。
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shù)1:3的比例(不足3倍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對象。
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寧波人才網(wǎng)公布,同時公布面試時間、地點及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七)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招錄機關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2011年寧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帶的證件: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籍戶口簿、資格證書(文化建設促進員崗位)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具有寧波戶籍(浙江戶籍)的社會人員須帶的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以及獲獎證明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書面確定不參加面試的,應在該職位(專業(yè))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并按時參加資格復審。
(八)面試
面試由招錄機關統(tǒng)一組織。面試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進入體檢。
(九)體檢
體檢工作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視作放棄錄用資格。體檢安排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具體考察辦法?疾觳缓细裾咛蕴
(十一)公示、錄用
考察結束后,報考要求具備速錄技能崗位的人員,按筆試成績占20%、速錄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速錄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合格者中按招錄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經寧波市人事局核準,名單在寧波人才網(wǎng)上公示7天。
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合格者中按招錄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經寧波市人事局核準,名單在寧波人才網(wǎng)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不能按時取得報考職位(專業(yè))規(guī)定的學歷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專業(yè))為準。
2.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的重要依據(jù),請妥善保管。
4.筆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浙考發(fā)〔2007〕32號)執(zhí)行。
5.報考人員對在寧波人才網(wǎng)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7日內向寧波市中級法院組織人事部門反映。
6.本次考試錄用工作咨詢電話: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人事處87848097、87899235。監(jiān)督電話:87848046。網(wǎng)絡技術服務電話:87131622。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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