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報考費用
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參加考試的人員,在領取《筆試準考證》時交筆試考務費80元,進入面試人員需另交面試費50元。
按省人事廳閩人發(fā)[2007]217號 文件規(guī)定,農(nóng)村特困的未就業(yè)畢業(yè)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和體檢費用,相關費用由招聘單位承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nóng)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 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須蓋提供單位的公章)。
四、考試辦法:
(一)考試形式:分為筆試和面試二部分,均按滿分100分計,其中: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二)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以上杭縣人事局核發(fā)的《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單》為準)。
(三)考試科目、內容:
筆試參照招考公務員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卷面為100分)進行,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面試的形式及內容參照公務員招考的結構面試辦法進行(滿分按100分計)。
(四)考試程序:
1、筆試:報考人員先進行筆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
2、面試:
(1)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含卷面成績和經(jīng)縣人事局審核認定的加分成績,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招聘人數(shù)3倍的人員參加面試;相關職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shù)者,一并進入面試。
(2)如果筆試參加人數(shù)不超過相關職位招聘人數(shù),報考人員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另行確定)以上,方可進入面試,且面試成績必須合格(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考核和體檢,
(3)若相關職位進入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招聘人數(shù)3倍的,參加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3、如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上述要求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shù)執(zhí)行。
4、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5、筆試、面試結束,報考人員的成績將在“上杭人事人才網(wǎng)”(網(wǎng)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縣人事局、上杭縣國土資源局的公告欄等予以公布。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對象的確定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筆試、面試成績按上述比例折算)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職位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相關職位確定的最后1名體檢對象有同分數(shù)者,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
(二)體檢:
1、體檢由上杭縣國土資源局統(tǒng)一組織。
2、體檢的時間和地點由上杭縣國土資源局通知。
3、體檢內容按照現(xiàn)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的相關要求進行。
4、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有權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5、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體檢中出現(xiàn)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關職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三)考核:
1、體檢合格人員由上杭縣人事局和上杭縣國土資源局共同負責進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關職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2、考核主要以查閱人事檔案(或畢業(yè)生檔案)為主?己藢ο箜氃诮拥娇己送ㄖ5個工作日內,到上杭縣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查詢本人檔案存放情況;如人事檔案(或畢業(yè)生檔案)在上杭縣人事局以外單位保管的,須在上述期限內辦理調檔手續(xù),并在發(fā)出調檔函后20天內將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yè)生檔案)按規(guī)定轉到上杭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并在該期限內提供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情況的證明;逾期檔案及證明未送達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資格。如公安機關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招聘資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縣國土資源局根據(jù)考試、體檢、考核的結果,確定各職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縣人事局審核后在“上杭人事人才網(wǎng)”(網(wǎng)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縣人事局、縣國土資源局公告欄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各職位招聘人選,由上杭縣國土資源局將有關材料報縣人事局審批。
3、經(jīng)上杭縣人事局審批同意后,招聘人選原則上須在審批同意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有關調配手續(xù),并按事業(yè)單位聘用制改革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書。
4、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xù),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5、招聘人選從上杭縣人事局審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內因本人原因未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xù)的,取消招聘資格,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
七、相關待遇
所招聘人員為我縣財政核撥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由招聘單位按事業(yè)單位人員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聘用制,聘用期間享受與本單位同條件人員的相同待遇。
八、其他事項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一律按規(guī)定處理。應聘人員在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之前發(fā)現(xiàn)并查實有影響 聘用相關問題的,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相關職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如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后發(fā)現(xiàn)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人員。
上杭縣人事局
上杭縣國土資源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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