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名辦法
此次面向社會招考的報名工作,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現場目測和繳費,資格復審的方式進行。
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網上查詢時間:2011年3月28日-31日
(一)個人網上報名。報考人員直接登陸青島市人事考試網(http://rsks.qdpb.gov.cn),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報考信息資料并按要求上傳照片。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報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以最后一次填報的信息為準。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二)單位網上初審。在報名期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用人部門集中在網上查看本單位的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用人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自動通過。
單位網上初審通過后,報考人員不在網上交費,需及時下載打印《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和《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均需打印兩份),以備參加現場目測、繳費和資格復審時使用。
(三)現場目測和繳費。通過網上初審的報考人員本人于3月28日-4月1日9:00—11:30、13:30—17:00,到青島市公安局警官培訓中心(市北區(qū)同興路18號)進行現場目測并繳費。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目測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1、現場目測時報考人員須提交《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本人身份證的原件和A4紙復印件一份,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提交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及其復印件一份;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戶口簿及從業(yè)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職人員要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
經審查發(fā)現其證明材料中相關信息與提交的《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所填內容不一致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如目測不合格的或報考公安專業(yè)職位人員所學專業(yè)與招考職位規(guī)定專業(yè)不一致的,可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具體辦理辦法詳見《青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如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法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視為自動放棄。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
對報考公安專業(yè)職位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取消核減的計劃于4月3日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可于4月6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海爾路178號)現場改報青島考區(qū)其他職位或退費,逾期不予改報。
2、目測合格的報考人員需現場交納考務費120元(每科40元,3科共計120元),并于4月19日-23日登陸青島市人事考試網(http://rsks.qdpb.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免收考試考務費、面試費和體檢費。請報考人員本人或委托他人分別在現場目測、面試和體檢時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見《青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四)資格復審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錄工作的全過程。筆試結束后,用人單位將繼續(xù)對進入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復核。在規(guī)定的資格審查時間內,未向用人部門提供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其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五)其他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鶎雍蜕a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xiāng)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1年7月31日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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