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考核政審
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核政審人選,如筆試成績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如等額確定的對象經體檢、考核政審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對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從該職位其他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遞補對象。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核政審工作由用人部門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時,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體檢應當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可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除特殊情況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用人單位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核政審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縣(市)級公安局、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必須嚴格按照報考職位安排相應崗位,并由用人部門對新錄用人員進行考察;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調換崗位。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并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被錄用或錄取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xù)。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guī)定將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關于2011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fā)〔2011〕9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考錄政策咨詢電話:0532-85912079、15698110178、12333熱線
職位和報考條件咨詢電話:
青島市公安局0532-66570237、66570238、66570195
青島市森林公安局0532-88018310
網上報考技術咨詢電話:15588683595
監(jiān)督電話:15698110179
附件: 附件下載
1、2011年青島市公安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一覽表
2、2011年青島市森林公安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一覽表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 島 市 公 安 局
青 島 市 林 業(yè) 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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